裝作不知道不行,光揭發(fā)也不行,必須得是成套的處置,還要快準狠。
只要審查出來確實有問題的,可流放可不流放的,都要流放,可殺可不殺的,也都要抄家去流放。
“還有一個原則你們要記住?!?/p>
“就算單個案件里,犯的事不大,處罰本來不高,但只要犯兩次,就罪加一等。要是同樣的事犯三次,則定為重罪?!?/p>
簡單的說,有個地痞流氓,跟衙門里的官吏勾結(jié),平時欺男霸女放高利貸,甚至欺行霸市收保護費等,要是僅是一次,那么罪名可能不高。
比如大明律對于放高利貸,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
凡私放錢債及典當財物,每月取利并不得過三分,年月雖多,不過一本一利,違者笞四十,以余利計贓,重者坐贓論罪,止杖一百。
從這個條例就看的出,對高利貸的界定就是月息三分以上,以及利滾利,利息超過本金等。但處置不嚴,輕者也就是杖四十,超出的利計贓,重的也只坐贓論罪,打一百。
明末之時,因為高利貸傷人、sharen案件很多,而其中放債者被殺的比例反而很高,就是因為逼的太急了,所以拼命。
越是災荒動蕩年歲,放債者死的就越多。
反正沒半點希望了,世道又亂,你還逼的急,那都別活了,sharen債主跑路。
而債主們在這種亂世放貸,逼債的手段也更多,甚至直接把人妻女逼迫賣掉的都比比皆是。
現(xiàn)在朱以海就要求把高利貸的界定不變,但處罰提升,敢放高利貸的,不僅要把余利沒收,而是敢放,就把本息全充公,超出的利息則退還給借方。還要對放貸的處三到十倍的處罰。
若有逼債行為的,還要加刑。
如果暴力逼債的,還要視情節(jié)加罪,比如打人的,要另按打人傷害計罪,逼良為娼,奪人妻女等等,都要另外計罪重處。
而如果是單次行為,還好。
要是有第二次第三次的重復犯罪,那就是罪加一等,甚至直接重罪。
朱以海直接指示,現(xiàn)在上告的案件里,對放高利貸的就是直接沒收本利,超出三分利的返還給借貸人,對放貸者還要處以三到十倍的罰金,并要處以笞杖,根據(jù)放貸金額,如果超過百兩的,直接把人流放臺灣去勞改。
超過千兩的,直接抄家,全家移民臺灣去墾荒。
若有嚴重傷人行為的,不僅僅是抄家流放了,還要直接送去云南礦場挖銅勞改。
要有震懾性,要能辦成典型案例。
不僅把放高利貸的要處置了,還得把他們身后包庇的官吏等也處置了。
“曲阜孔家的問題,之前不是已經(jīng)處置過一大批了嗎,現(xiàn)在還有這么多問題?”朱以海搖搖頭,“那就繼續(xù)深入查處,該怎么處置就怎么處置,臺灣現(xiàn)在可是很缺墾荒種浪種甘蔗的人。”
“清理整頓地方秩序,最重要的還是衙門官吏,然后才是地方豪強,把這兩拔人整頓好了,這地方才安寧了。該免的免,該流的流,該抄的抄,總得先以雷霆,然后才以雨露,否則如何清理氛圍?”
朱以海這邊接見地方鄉(xiāng)紳、士子甚至是工商百姓代表,對那些有才能的鄉(xiāng)紳士子格外開恩錄用,賜舉人或進士出身,授予官職差事。
也還特別讓御營在沿途所經(jīng)之處選拔一些年輕健壯忠勇的良家子,入御營或軍校,雖說錄用不多,可皇帝這一路過來一路恩賜、招錄,也是很好的恩賞。
可僅僅是恩賞也不行,該展示雷霆的時候也得展示。
“你們幾大司法部門好好研究一下,針對高利貸這種情況,把律令完善一下,適當?shù)恼{(diào)整一下刑罰標準。其滋生相關(guān)犯罪,也要詳細列舉。”
洪承疇領命,僅用了一個晚上時間,就針對皇帝的要求,新補了好幾條罪,比如高利貸逼債各類罪,有強迫借貸人低價以房、以田、以物抵債的強迫交易罪。
有故意傷害借貸人及共親屬的故意傷害罪,非法限制借貸人自由的非法拘禁罪,故意打砸借款人所有物品的故意毀壞財物罪。
搗毀農(nóng)作物、破壞生產(chǎn)工具設備等的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