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臺電腦只能放在客廳,還得聯(lián)系人家安裝網(wǎng)線,又是電話撥號,但不管怎么說,家里添置了一臺電腦。
電腦買回來了,林耀軍才知道的。沒叫閨女掏錢,咱家買的起的。在家上網(wǎng)多安全的,總好過孩子去網(wǎng)吧叫人放心吧。
想買就買,每周適量的玩一玩就成。
日子歡歡喜喜熱熱鬧鬧,直到節(jié)目組的到來,那些過往不得不直面和重提。
這次的欄目叫《法制三十分》,是法制頻道的節(jié)目。
來的是一位三十多歲的男記者,叫楚兵。這個記者是個熟面孔,一直做的是這個節(jié)目。
也是在這個采訪的過程中,林耀軍才坦言,這些年在尋孩子的路上遭受過的各種事端,好心人很多,但也難免各種磨難。
被偷過錢,在山溝溝被搶過摩托車,有人故意打電話說有孩子的消息但其實只是單純的惡作劇,因為這個惡作劇,他在雨季冒雨奔了六百多公里。
最叫人難以接受的就是,有人打電話叫在哪里哪里放五百塊錢,然后會告訴孩子的地址。明知九成九會被騙,可還是不敢錯過孩子的消息。
被狗攆過,被人打過,被扭送過派出所,一路尋,一路的心酸,那真的說三天三夜都說不完。
“就是覺得,誰都對不起!找不到果果,孩子在人家家里不知道受什么罪;對不住愛人,這些年沒有一天的日子是順心的;對不起父母,因為孩子的事,父親自責而亡,母親掛心孫子,沒有一刻放下,沒有給父母盡過孝;連家里的弟弟妹妹都對不住,沒少受牽連。最對不起的就是我姑娘”
果果坐到邊上,靜靜的聽著父母談及這些年的過往。他的手指一下一下的扣著褲縫,那種痛苦與折磨就這么直接的呈現(xiàn)在了他的面前。
在記者問到他的時候,他說:“我就想知道,我爺爺?shù)倪@條命誰來賠?不殺伯仁,伯仁因他而死,他就不算是sharen犯嗎?如果這條人命要人販子來賠,那喬家呢?喬家算是非法拘禁嗎?
我說了我的來歷,報警必能找到。就因為我年紀小,說的不清楚,他們就不夠成非法拘禁嗎?若是非法拘禁,他們還得多判三年。若是在非法拘禁期間,對我警醒虐待,最高可判十年。
我還想問,在我的老師知道我不是喬家親生的情況下,處處協(xié)助喬家,這算是協(xié)助喬家侵犯我的人身自由嗎?
我長到十四歲,這整整八年里,但凡周圍的人有一個肯幫我,我早回來了。那些視而不見,假裝糊涂的人,他們算從犯嗎?
我就想問問,法律如果公道,法律如果保護的是無辜的良善的好人,是不是能還我們一家一個公道?假使法律總是讓好人受委屈,保護了壞人使他們免于受處罰或是少受了處罰,那法律存在的意義是什么?”
楚兵沒有打斷,聽著少年一聲聲近乎于犀利的提問。
而到了這家的姑娘,這個案子至關(guān)重要的人之一,可以說沒有她,這個孩子未必能找回來。她將這個案子挖出來曬在太陽下,而今能公之于眾,都是她的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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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