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人又說:“現(xiàn)在是96年2月9號,再過幾天都過年了,你這破鞋當?shù)目烧鏁魰r候!”
96年?方晴腦子里閃回過一段不屬于她的畫面……
原主也叫方晴,但今晚并不是她主動勾搭主任的,是廠辦主任一直在騷擾她,眼看下崗文件過了年就要批復,她還有一兒一女要養(yǎng)活,她被逼無奈才答應了主任來招待所里唱卡拉ok……結果被主任老婆當場捉奸。
原主羞憤交加,于是在這個冰冷的冬夜跳河自殺了,留下兩個年幼的孩子無人照顧。
方晴了然,原來自己陰差陽錯穿到了三十年前這個和自己同名同姓的下崗女工身上。
看來眼前這個兇悍的女人就是那位來捉奸的原配了。
方晴用雪白的枕巾捂著受傷的后腦,直接拿起座機報了警。
原配驚了,這小寡婦要不要臉了?勾引別家男人她還報上警了?
很快,兩名民警就來了,其中一位還是原配的遠房外甥,只見那原配立刻哭哭啼啼開始跟自己外甥訴苦。
第一卷:求生存第1章:抓奸
方晴知道這個強奸罪名估計是扣不到對方頭上了。
不出所料,那警察問道:“你說對方強奸未遂有什么證據(jù)?”
方晴冷靜地陳述道:“據(jù)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只要違反婦女愿望的,都是強奸。那個主任對我動手動腳,我不同意他就要對我用強。”
方晴說的沒錯,按照原主的回憶,在她明確表示過不行之后,主任的手腳依然不老實。
警察說:“既然你自愿來招待所,難道不是已經(jīng)同意和他發(fā)生那什么的關系了嗎?”
方晴冷笑一聲,果然無論什么時候,社會和法律都對單身女性充滿偏見,男女平等從來都是笑話。
“我來招待所是因為主任讓我來陪他唱卡拉ok,并不代表我同意和他搞破鞋,而且就算他強奸未遂不成立……”方晴話鋒一轉:“那她故意傷害怎么說?”
說罷,方晴直接亮出了剛才止血的毛巾,還有胳膊和腿上的傷痕,感謝那時候痕檢技術不發(fā)達,這些傷痕有些是被原配撓的,更多是被丈夫常年家暴積攢的陳年舊傷。
這些傷驚到了圍觀者。
他們議論紛紛,警察無奈提出讓雙方和解。
方晴同意了和解,但是需要一筆四位數(shù)的營養(yǎng)費。
原配一聽,驚呼道:“營養(yǎng)費?你憑什么要我出營養(yǎng)費?告訴你,管我要錢,一毛錢都沒有!”
方晴指了指頭上的大包,還有被抓出血的手臂:“那要不咱再組團去醫(yī)院驗驗傷?反正馬上就要過年了,只要大家不嫌晦氣,我不介意讓那些護士醫(yī)生知道這些傷是怎么來的。”
原配咬牙切齒,她真是看走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