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是公職人員自己去考證,然后根據所在單位的性質,來轉為公職律師。
這種律師一般在本單位的專業(yè)性領域內很強,比如公安機關的公職律師,一般都在法制科,遇到行政訴訟了會出庭應訴,就很擅長公安機關相關的行政訴訟。
住建局自然也有自己的公職律師,因為這種單位遇到行政訴訟的可能性也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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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吧,解釋解釋銀行的貸款去哪了
鄭榮軒做公職律師已經很多年,他自然是不想輸掉這個案子的。
所以在征得領導同意后,便準備了很多的證據,尤其是對于監(jiān)管賬戶內的資金使用明細,更是弄的很完備。
對面這個年輕律師他也有所耳聞,法律水平很高,但最重要的是對方和普通律師不一樣,經常會介入這種一般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問題。
而且律師做案子,如果可能遇到相關壓力或者可能遇到危險的話,基本上是不會接的。
因為對于大家來說律師這個職業(yè)就是用來混口飯吃的,普通人要追求穩(wěn)定,律師同樣要追求穩(wěn)定。
而這個律師,好像根本不帶怕的……真的奇怪。
這么想著,本次庭審的合議庭成員已經進來了,伴隨著書記員的聲音,本次庭審正式開始。
首先還是雙方進行陳述。
周云作為原告代理律師率先開始。
“因此,我方認為,被告存在不履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jiān)管法定職責的違法行為,理由如下:”
“第一,我方提起訴訟的七人里面,只有兩人的預售資金存到了監(jiān)管賬戶,而剩下五人的預售資金根本沒有進入監(jiān)管賬戶。”
“但是,在沒有預售款存入監(jiān)管賬戶憑證作為依據的情況下,被告卻依然辦理了合同備案,未全面盡到對預售款監(jiān)管賬戶的監(jiān)管職責。”
“第二,我方七位當事人購買的紫御半山項目住房,五證齊全,卻從兩年多以前就爛尾至今……”
周云的兩個理由都不算很難,一個就是說合同備案和進入監(jiān)管賬戶的錢對不上,另一個則是說,房子現在爛尾了,而按照理論上來說,監(jiān)管賬戶內的錢是肯定夠把房子修好的。
結果現在修不好,說明你們沒有監(jiān)管好。
第二個理由其實不算理由,因果關系沒有那么充分,但是有第一條的情況下,就可以附帶提出來讓對方自證清白。
這就是行政訴訟,你可以說它大部分情況下沒用,但是在一小部分情況下,還是有那么一點點用的。
鄭榮軒隨即開始答辯。
“首先,我方只負責對存入監(jiān)管賬戶內的預售款進行監(jiān)管,而對于那些根本沒有進入監(jiān)管賬戶的預售款,無法做到監(jiān)管,合同備案和此無關。”
“然后,星光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多次申請預售款的使用均符合規(guī)定,所以我方按照規(guī)定撥付預售款使用沒有任何問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