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某種意義上最高法的這個意見也是打補丁的結果。
以前是不是立案登記制,當然是了,15年最高法出臺的相關意見,叫《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
里面明確說了,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起訴,一律接收起訴狀,當場登記立案。
如果當場不能立案的,要在規(guī)定的期限,也就是七個工作日審查是否立案。
所以以前的規(guī)定嚴不嚴格,也嚴格,那為什么會跑偏了呢,原因在于這個15年《意見》的另一條。
這個規(guī)定是這么說的:
進一步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xié)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訴前調解與訴訟調解的有效銜接,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糾紛解決方式。
看到了吧,本意是好的,多元化解決機制,訴前調與訴中調的銜接。
結果就被各地法院玩壞了,訴前調解好啊,不用擔心期限問題,于是所有案子都先丟訴前調去。
說不定拖上一段時間那些人自己就沒有訴訟的想法了。
當然,根源在于案多人少,但是可以這么說,這些年很多人都被“強制性”的訴前調惡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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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一百萬?
就是你都明確說了我不調解,對方提出的條件沒辦法接受,人家也不管,就要調,不答應就慢慢來。
于是最高法現(xiàn)在又給打了個補丁,喜歡訴前調是吧,別調了,你給我都立案,立案了再去調。
這一步就很關鍵,因為立案之后就沒那么容易撤案了。
周云這邊的話常子依自然聽明白了,點點頭道:“周律師,我記著呢,上報的時候會和領導說?!?/p>
有些人說的話可以當做放屁,但有的人說話,你必須重視。
這人說他不接受調解,那就肯定不能調解。
但是常子依很快就又說道:“可是周律師,如果對方能答應您的訴求咋辦?”
這是另一個問題,如果都能答應訴求了,那審判也沒有意義了。
周云頓時笑了:“我個人認為對方是不可能答應訴求的,你可以看看?!?/p>
不可能?常子依拿出了起訴狀,然后就看到了訴求那里。
“一百萬?周律師,你這有點太多了吧?”
周云老神在在道:“多嗎?我認為一點都不多,對方的行為給我的當事人造成了那么大的危害,要一百萬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