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城西三十里處,洛水畔,李琚正在盤點(diǎn)他的兩個好兄長贈與他的“盤纏”。
只是越是盤點(diǎn),他越是心驚。
因為李瑛和李琚給他準(zhǔn)備的東西,實在太多了,從絲綢布帛,到金銀銅錢,總價值不下兩萬貫。
兩萬貫是什么概念?
以如今洛陽米價十二文一斗來算,光是買米,就能買下兩千萬斤。
是的,兩千萬斤。
換算成大唐常用的單位石,兩千萬斤米,那就是接近十七萬石。
這么多糧食,足夠一萬人的大軍,吃上整整一年。
并且,這還只是絲綢布帛金銀等能夠直接當(dāng)錢用的物品的價值。
還有其他的亂七八糟的東西,林林總總的加起來,也值個上千貫。
當(dāng)然,如果兩人給他的東西只是錢,其實也還不至于讓李琚感到心驚。
真正讓他感到心驚肉跳的是,兩人還給他湊了一支二十人的護(hù)衛(wèi)隊,以及八具明光鎧和二十柄唐橫刀。
是的,兩人給他湊了八具明光鎧
而唐橫刀和護(hù)衛(wèi),在甲胄面前,也都不算什么了。
因為甲胄,尤其是鐵甲,在大唐屬于真正的禁物,向來只在軍中,乃至于戰(zhàn)時流通。
即便是大唐各大將門,在尋常時節(jié),除了大將軍可有一副常備戰(zhàn)甲之外,其余人等如親衛(wèi)者也只能著皮甲。
而現(xiàn)在,李瑛和李瑤卻是給他搞來了八具明光鎧。
八具明光鎧,這是什么概念?
根據(jù)《唐律·衛(wèi)禁律》規(guī)定,民間凡有私藏甲胄一領(lǐng)(具)者,徙三千里;私藏甲胄三領(lǐng)(具)者,處絞刑;私藏甲胄五領(lǐng)乃至以上者,族誅。
簡單來說,這八具甲胄,放在尋常人手里,已經(jīng)足夠判個滿門抄斬。
縱然他是皇子,不是尋常人。
可若是叫人知道了他私藏了八具甲胄,恐怕也不會有什么好下場,至少三等廬江郡王的爵位,肯定是不會再有了。
實話實說,李琚是真沒想到兩個哥哥贈給他的“盤纏”竟會如此豐厚,也難怪邊令誠會起了克扣的心思。
一時間,他心里不禁喜憂參半。
喜的是有了這些東西,他前期起家的資本,算是不用的擔(dān)心了。
甚至連第一桶金,都不用他自己去賺了,完全可以直接快進(jìn)到錢生錢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