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這也是因為有部分受害者,幫忙找檢方和法院提供各種證據(jù),證明他加入‘顱骨’的本意,并非是謀利或者擾亂社會治安的緣故。
但秦殤進入‘顱骨’,成為高層是既定事實。
公民的義務是檢舉犯罪行為,而不是私自利用個人行為,履行極端的正義。
更何況法院又不傻,深度調查秦殤背景,就能查出來他母親就是因為‘顱骨’被逼跳樓。
他做這些的出發(fā)點,到底是為了幫助受害者還是復仇,很難界定。
法律上,這兩點都不支持。
因為他的行為就不符合法律流程。
只能念在他沒有造成公民重大財產損失的情況下輕判。
但畢竟他屬于‘顱骨’這個高層集體。
‘顱骨’一共造成了以數(shù)個小目標為單位的居民損失啊,想從輕處罰也輕不到哪里去。
三年已經算是好的了。
之后秦殤在牢里表現(xiàn)優(yōu)異,減刑之后才被放了出來。
而唐璜因為之后一直關注著相關新聞,再加上當時在治安署陪爹媽立案的時候,見到了秦殤。
結合那些被解救女孩子的說辭,頓時就明白了來龍去脈。
秦殤想要滅了‘顱骨’的理由很簡單,就是單純復仇。
可是他,確實干了好事。
沒有他,那些女孩子或許已經被賣到緬甸,菲律賓給人當老婆去了。
如果自己不是親歷者,可能還沒感覺。
但是唐璜的父母,剛巧就是被‘顱骨’波及的受害人之一。
唐璜看到那些女孩的悲慘下場都有些不敢想。
萬一當時‘顱骨’沒有因為秦殤被一窩端,那自己家會是什么下場?
爹媽會是什么下場?
家破人亡,大概都算是輕的了吧?
更有可能,父母上頭了之后,沖動之下把自己這個親生女兒也拿去抵押了,就像是那些被爸媽輸紅了眼,送進‘顱骨’賣身的少女一樣。
唐璜這些年,一直都想要報答秦殤。
但是兩人學生時期沒什么交情,直到……三個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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