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以“驢打滾”之高利,巧取豪奪他人田產(chǎn),此為“重利盤剝”,違背《戶律》。
他強索租稅,推倒老人,搶奪財物,此為“強搶”,觸犯《刑律》。
他才是這一切悲劇的始作俑者!
其四,是否有可酌情減刑之情由?
當(dāng)然有!趙阿大之行,起于孝道,為護(hù)母而殺人,雖觸犯國法,卻合乎人倫綱常。
其情可憫,其心可原。
若一味嚴(yán)懲,豈非告訴天下百姓,當(dāng)孝道與惡霸沖突之時,只能束手待斃?
這會寒了天下多少孝子的心!
一個個問題在腦海中閃過,答案也隨之清晰。
陸明淵再次睜開眼時,那雙清澈的眸子里,已經(jīng)沒有了絲毫的猶豫,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洞悉世情的通透與悲憫。
他知道,這道題,考的不是律法條文的背誦,而是人心。
考的是一個未來的官員,在面對冰冷的律法與滾燙的人情時,如何取舍,如何平衡。
他提起筆,這一次,筆尖蘸滿了濃墨,下筆沉凝,力透紙背。
他沒有先寫判詞,而是先在判詞之前,寫下了一段話,作為整個判決的法理總綱。
“夫國之律法,上承天理,下順人情。天理者,好生之德也;人情者,孝悌之本也?!?/p>
“斷獄之道,在明辨是非,更在體察隱情?!?/p>
短短數(shù)言,擲地有聲,已然將自己的立場鮮明地擺了出來。
這不僅僅是在斷一個案子,更是在闡述自己的為政之道!
寫下這段總綱,他才開始正式落筆,對案件進(jìn)行抽絲剝繭的分析。
他首先明確了趙阿大的罪名。
“趙阿大持刀殺人,致黃世仁身死,人證物證俱在,構(gòu)成故殺,于法不容?!?/p>
這是基礎(chǔ),是承認(rèn)國法的威嚴(yán),不容動搖。
緊接著,筆鋒一轉(zhuǎn),如峰回路轉(zhuǎn),柳暗花明。
“然,詳查此案本末,事出有因。黃世仁放重利以奪人祖產(chǎn),已觸犯《戶律》。”
“旱災(zāi)之年,不思體恤,反逼租奪物,是為不仁;率眾凌弱,推搡老母,是為不義。”
“其行徑,名為鄉(xiāng)紳,實為鄉(xiāng)蠹!”
“趙阿大之殺心,非生于無端,乃發(fā)于被逼無奈,為護(hù)母,為求生,其情可憫,其行可恕?!?/p>
他將黃世仁的惡行一一列舉,并明確指出其觸犯的律法條文。
“綜上,趙阿大故殺黃世仁,依律當(dāng)斬。”
“然察其本為孝子,事由惡霸逼凌,情堪矜憫?!?/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