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血色校園:花季少女的離奇失蹤
2005年1月10日清晨6時許,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的晨讀鈴聲尚未響起,校園里一片寧靜。高一(20)班女生顧蕓(化名)如往常一樣,在吃完早飯后由同學王齊鶯騎著自行車帶著往學校趕去參加升旗儀式。抵達學校后,王齊鶯去車棚停車,而顧蕓則獨自抱著書本一路往教學樓跑去。這是顧蕓留給家人和朋友的最后身影,此后她便離奇失蹤,音訊全無。
顧蕓是家中的掌上明珠,性格開朗,喜愛音樂,有著天籟般的嗓音,學習成績優(yōu)異,是學校重點培養(yǎng)的對象。她的失蹤讓家人心急如焚,隨即向警方報案。臨沭縣警方迅速組織力量展開調(diào)查,發(fā)動二中全體師生提供線索,并在校園內(nèi)展開全面搜查。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教學樓里被上鎖的廁所卻成為了搜查的盲區(qū)。
一個月后的2005年2月11日,正值農(nóng)歷正月初三,臨沭二中正在放寒假。學校的宿管李貞梅按照工作要求來到學校準備打掃衛(wèi)生,因為學生在離校前,在教學樓遺留了許多垃圾,為了避免產(chǎn)生異味,她才來到學校進行打掃。下午2點多,當她打掃到學校西側(cè)3樓的洗刷間時,卻發(fā)現(xiàn)門怎么都打不開。出于對工作的負責,她找來工具強行打開了廁所的門,赫然發(fā)現(xiàn)一具尸體趴在東北角的旮旯處。
李貞梅立即報警,警方迅速趕到現(xiàn)場。經(jīng)調(diào)查,確認死者正是一個月前失蹤的高一女生顧蕓。法醫(yī)鑒定表明,顧蕓是死于他殺,因頸部被施加暴力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死亡時間與失蹤時間完全吻合。一個花季少女在學校慘遭殺害,這種行為簡直令人發(fā)指。此案引起了臨沭警方的高度重視,隨即成立專案組全力偵查。
二、噩夢降臨:16歲少年的無端指控
2。1關(guān)鍵證詞:改變?nèi)松壽E的證言
在案件調(diào)查過程中,顧蕓的同班同學楊某提供了重要線索。楊某所住的寢室距離案發(fā)現(xiàn)場僅僅相隔一個洗刷間。他告訴警方,在顧蕓失蹤的當天早上,他和同學王某留在寢室里,沒有參加升旗儀式。大約6點20分左右,他們突然聽見不遠處傳來尖叫和呼喊聲,似乎有人在喊"你要干什么"。
聽到叫聲,王某率先跑出寢室查看,楊某緊隨其后。楊某說,出門后看見王某正在跟兩個他不認識的男生說笑,位置就在案發(fā)現(xiàn)場門外的走廊里。隨后,王某向警方證實了楊某的說法,并指出當時與他說笑的兩個男生中,其中一個是高一(24)班的班長張志超,另一名男生是高一(11)班的王廣超。
楊某和王某都表示,尖叫和呼喊聲音是在洗刷間附近發(fā)出的,這與尸體在洗刷間內(nèi)被發(fā)現(xiàn)的客觀事實完全吻合?;谶@些證詞,警方迅速鎖定張志超與王廣超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2。2刑訊逼供:屈打成招的真相
2005年2月12日凌晨,也就是顧蕓尸體被發(fā)現(xiàn)的第二天,警方來到了張志超家。一群人把張志超從床上叫起來,稱有事要找他商量詢問。臨走時,張志超回頭看了一眼屋里的表,時間是凌晨1點,這成為了他對家的最后一個清晰記憶。
與此同時,臨沭二中另一名高一男生王廣超也被警方從家中帶走。兩人被帶到公安局后,分別接受了審訊。據(jù)張志超后來回憶,他在審訊過程中遭受了長達30多個小時的高強度審訊,警方采用"車輪戰(zhàn)"、電擊、毆打等手段迫使其認罪。
"當你被打得受不了的時候,被逼自己必須要承認自己強奸殺人的時候,我真想立馬死在那里,真的覺得活著沒什么意義了。"張志超在回憶那段經(jīng)歷時顫抖著說。他描述道,審訊人員問他如何殺死顧蕓時,他原本不知道該怎么回答,只能說"不小心弄死的"。但審訊人員不滿意這個回答,直接提示他:"你是不是怕她喊救命,一手捂住她的嘴,不小心把她捂死了?你就這么說對,我是怕她喊,然后我一手掐著她脖子,一手捂著她嘴,就這么回答出來的。"
王廣超也遭遇了同樣的遭遇。他說:"我想堅持我本來的原則,我不知道的事情我不能亂說,但是我堅持不住,打得急了之后,就是像當時那個語文造句一樣,條條框框框架給你立好了,你朝里邊填詞。"盡管后來王廣超推翻了之前的口供,但這并沒有改變結(jié)果,他最終還是被刑事拘留。
2。3虛假供述:拼湊出的犯罪事實
在警方的起訴意見書中,張志超的"犯罪經(jīng)過"是這樣描述的:2005年1月10日案發(fā)當天的6:20,張志超在西側(cè)教學樓三樓的洗刷間外遇到了顧蕓,隨即他心生歹念,拿出隨身攜帶的鉛筆刀將其控制,然后將顧蕓帶到洗刷間內(nèi),采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將其強奸,并致使對方死亡,隨后將尸體藏匿在廁所里。
正當張志超離開作案現(xiàn)場時,他遇到了同學王廣超,慌忙之中他將實情告訴了對方,并請求王廣超不要說出去。隨后他讓王廣超照看現(xiàn)場,自己則去尋找處理尸體的工具。張志超還供述,他到學校小賣部購買了一把新鎖,返回后將藏有尸體的廁所鎖住,以防止尸體被發(fā)現(xiàn)。
這些供述構(gòu)成了張志超"犯罪"的主要證據(jù)。然而,張志超的父母堅決不相信兒子會做出如此傷天害理的事情。他的母親馬玉萍說:"我那時候就一直不相信。你為什么覺得一定不是他?我養(yǎng)的孩子我知道,什么那是殺人那是強奸,那是不可能的那都是。"當時的張志超年僅15歲,是臨沭二中高一24班的班長,在母親眼中,他聽話懂事,努力學習,是一個心地善良的孩子,性格內(nèi)向甚至有些膽小,根本不可能做出如此惡行。
三、冤獄歲月:無期徒刑背后的真相
3。1一審判決:證據(jù)不足的定罪
2006年3月,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在法庭上,張志超翻供,稱自己是被刑訊逼供才做出有罪供述的。他說:"大概就是說,我沒做過這個事,我是冤枉的。我希望他們能夠重新審查,可以查任何的東西,查身上的精液指紋等。"然而,他的翻供并沒有被法庭采納。
法院最終采信了檢方的指控,認定張志超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認定王廣超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決書認定,張志超和王廣超共同強奸并殺害了顧蕓。這一判決如晴天霹靂,不僅擊碎了張志超的夢想,也給他的家庭帶來了毀滅性的打擊。
一審宣判后,張志超并未提出上訴。據(jù)他后來解釋,當時他以為出了黑暗的審訊室就會得到公正對待,但現(xiàn)實卻讓他絕望。他說:"最絕望的事是什么?他們就是說,你可以繼續(xù)翻供,但是這個案子最后還是他們給你審,就當?shù)亟o你審。"在這種情況下,張志超徹底死心,接受了替罪羊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