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繼倫的家庭情況也逐漸被了解清楚。2011年8月,王繼倫的兒媳生下一個兒子。為了方便照顧兒媳和孫子,王繼倫的妻子便前往濱湖新區(qū),與兒子、兒媳一同居住。此時,家中只剩下王繼倫一人獨居在蜀山新村37棟304室。
這個原本應該享受天倫之樂的老人,卻在短短三個月后犯下了令人發(fā)指的罪行。
四、案件的真相還原
在警方的審訊下,王繼倫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一個令人震驚的犯罪過程逐漸被還原。
4。1罪惡的開端
2011年11月14日晚7時許,王繼倫不時地給陳某打電話、發(fā)短信,邀請她到自己居住的蜀山新村小區(qū)住處。陳某經(jīng)不住王繼倫的誘騙,當晚9時許來到王繼倫居住的304室。
據(jù)王繼倫交代,陳某進入房間后不久,他便欲對陳某圖謀不軌。雙方隨即發(fā)生打斗。惱羞成怒的王繼倫用手扼住陳某頸部,致其當場窒息死亡。
然而,王繼倫在庭審中卻給出了另一種說法。他聲稱,自己與陳某發(fā)生性關系后,陳某向他敲詐錢財,他怕丑行暴露,就掐住她的脖子不讓她亂喊叫。在掐死陳某之后,他曾經(jīng)3次為其做人工呼吸,但卻沒有把她救活。
對于邀請陳某到家中的目的,王繼倫在庭審中供認不諱:"之前她多次聯(lián)系要到我家來,我就想占她點小便宜。占便宜就是男女關系。"
4。2殘忍的分尸過程
殺死陳某后,王繼倫并沒有就此罷手。為了掩蓋罪行,他做出了更加令人發(fā)指的行為——分尸。
王繼倫將陳某的尸體拖到自家的衛(wèi)生間,戴著一副手套進行分尸。他聲稱自己分尸時只用了一把剪刀。分尸后,他用水把衛(wèi)生間里的血跡沖洗干凈。
王繼倫將尸體共分成了七八份,裝了七八個袋子。袋子就是平時買菜帶回來的塑料袋。
4。3拋尸的詳細過程
11月15日凌晨3時許,王繼倫拿出平時購物用的小推車,將裝有尸塊的袋子放在車上,開始了他的拋尸過程。
王繼倫沿著多條路線,將尸塊拋至合肥市多個地點的垃圾桶內(nèi):
?蜀山新村小區(qū)內(nèi)(包括31號樓、33號樓、37號樓的垃圾桶)
?淠河路
?長江西路
?安慶路
?花園街
?壽春路
拋尸過程被多個監(jiān)控攝像頭記錄了下來。在庭審中,檢方當庭播放了4段監(jiān)控視頻,視頻清晰地記錄了王繼倫拉著小推車,在凌晨時分將尸體拋棄在市內(nèi)多個垃圾桶的情景。
4。4案發(fā)后的異常表現(xiàn)
拋尸后,王繼倫回到家中。令人驚訝的是,他的表現(xiàn)異常冷靜。
11月15日清晨6時許,王繼倫仍與往常一樣下樓鍛煉身體。遇到一樓106戶女主人后,他甚至還熱情地打起了招呼,"整個人表現(xiàn)得很自然,要不是列為嫌疑人,簡直不敢相信是他干的。"該女主人后來介紹說。
當日清晨發(fā)現(xiàn)尸塊后,整個小區(qū)鬧得沸沸揚揚,王繼倫仍在家中繼續(xù)逗留,直至當日夜里警方敲響其家中房門。在這十幾個小時里,他沒有表現(xiàn)出任何逃跑的跡象,也沒有試圖銷毀證據(jù)。
五、案件的調查取證
5。1證據(jù)的全面收集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警方收集了大量證據(jù)。檢方在庭審中列舉了該案的8組證據(j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