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抓捕歸案:天才的末路
吳謝宇的逃亡生活持續(xù)了將近四年。在這期間,他輾轉(zhuǎn)全國各地,使用不同的身份,甚至還在一些地方短暫工作過。他總是小心翼翼,避免引起他人的注意。
然而,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4月20日,當吳謝宇在重慶江北機場試圖使用假身份證登機時,系統(tǒng)識別出了他的真實身份。警方迅速出動,將他當場抓獲。
據(jù)當時在江北機場看管吳謝宇的保安回憶,吳謝宇被抓時顯得異常平靜。他拿出一張假身份證,但被警方識破后,他沒有任何反抗,而是平靜地承認了自己的真實身份。
重慶市公安局機場分局迅速將吳謝宇移交給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在審訊中,吳謝宇對殺害母親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對于作案動機和細節(jié),他卻表現(xiàn)出明顯的回避態(tài)度。
2019年5月27日,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罪對吳謝宇做出批準逮捕決定。
2019年8月,吳謝宇案被移送至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涉及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三項罪名。
2020年12月24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吳謝宇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guān)指控,吳謝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為逃避法律追究,買賣身份證件,其行為分別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應依法予以并罰。
在庭審中,吳謝宇當庭承認謀殺母親謝天琴并詐騙親友144萬元的犯罪事實,但對于動機、犯案經(jīng)過、犯案后自身情況等案件核心問題均采取回避態(tài)度,不做正面回答,只有在涉及與案件無關(guān)的知識性話題時才積極表達。
對于詐騙親友錢財?shù)脑?,吳謝宇自稱是為了報復。他覺得這些親友在父親生病時未提供幫助,最后父親不得已放棄治療而死。這種扭曲的報復心理,成為了他詐騙的動機。
在自行辯護環(huán)節(jié),吳謝宇表示認罪認罰,同時懇請法院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他說,自己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但希望能留一條生路,以便將來有機會贖罪。
2021年8月26日上午,福州中院對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謝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相,虛構(gòu)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為逃避刑事處罰,購買身份證件,其行為已構(gòu)成買賣身份證件罪,應依法予以并罰。
法院審理查明,吳謝宇為實施故意殺人犯罪,經(jīng)過長時間預謀、策劃,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殘忍。吳謝宇殺害母親的行為嚴重違背家庭人倫,踐踏人類社會的正常情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到案后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處吳謝宇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
一審宣判后,吳謝宇當庭未表示上訴意愿,而前來參加庭審的吳父朋友和家屬則希望不要判處吳謝宇死刑,宣判后吳父朋友和家屬均表示不滿判決結(jié)果。
然而,在會見律師時,吳謝宇表示對一審判決不服,將提起上訴。他認為量刑太重,希望通過上訴留一條生路,活著贖罪。在看守所中,他寫了很多自述材料,這些材料同時被當做上訴意見提交給二審法院。
2021年8月30日,吳謝宇辯護律師馮敏到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完成對吳謝宇的會見后,吳謝宇向其表示,對一審判決不服,將提起上訴,且上訴狀由他本人書寫。
9月,吳謝宇正式提起上訴,上訴狀未經(jīng)過律師,而是由他個人郵寄給法院。
10月,在一審時多次拒絕申請司法精神病鑒定的吳謝宇,通過二審辯護律師徐昕,開始申請司法精神病鑒定。他試圖通過這種方式證明自己在作案時精神狀態(tài)不正常,從而減輕刑罰。
吳謝宇弒母案二審原計劃于2021年12月17日開庭審理,后因疫情管控原因取消。2022年3月21日,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案件中止審理。
2023年5月8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刑事裁定書,案件在中止審理事由已消失的情況下恢復審理。
2023年5月19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案。在二審庭審中,辯護人多次向法官申請司法精神病鑒定,并出具了多名法學、法醫(yī)學專家學者、精神科專家一致認定吳謝宇系重度抑郁癥發(fā)作導致"擴大性自殺"的專業(yè)審查意見。
對此,出庭檢察官表示,吳謝宇是預謀后作案,且過程邏輯清楚,甚至有意識地去清理現(xiàn)場,這些行為都能說明吳謝宇完全有刑事行為能力,沒有做精神病鑒定的必要。
辯方還在庭上提出吳謝宇具有家族精神病史,對此檢方確認吳謝宇的兩位親屬分別患有精神分裂癥以及智力障礙,但根據(jù)有關(guān)證言證詞認定上述兩人的病癥是外力刺激所致,而非家族遺傳。
在法庭上,吳謝宇本人的表述與一審相近,希望法院給他一條生路,讓他能夠活著去贖罪。在談及家中往事時,吳謝宇數(shù)次激動落淚。
2023年5月30日上午9時,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謝宇案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法院認為,吳謝宇因自己的錯誤認知產(chǎn)生殺母惡念,作案前精心預謀,準備作案工具,作案手段極其殘忍,作案后偽造謝天琴筆跡制造謝天琴存活的假象騙取親友錢款,網(wǎng)購他人身份證件并毀壞隨身手機卡以逃避偵查,將騙得的錢款用于揮霍。
法院認定,吳謝宇的行為嚴重挑戰(zhàn)法律,違背倫理道德,踐踏人類社會正常情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綜合全案證據(jù),吳謝宇作案時具有完全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沒有事實和證據(jù)證明應當對其作案時的精神狀態(tài)進行司法精神病學鑒定。
最終,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吳謝宇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了對吳謝宇的死刑判決。1月31日,吳謝宇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