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惡魔現(xiàn)形:連環(huán)殺手的真實面目
警方全力追捕羅寧涼,很快查明他已逃往攀枝花市。辦案民警迅速趕往攀枝花蹲守,在第二天將羅寧涼抓獲并押解回西昌。
經(jīng)過審問,羅寧涼交代了兩次殺人全過程及其他5名同案犯王幫慰、李光明、余銀才、姜云洪等人。經(jīng)查,"10·17"案由李光明、余銀才介紹,羅寧涼、王幫慰、姜云洪3人所為,他們殺人只為搞錢。
在審訊過程中,辦案民警問道:"你們就是單純的求財,為什么要殺人?"羅寧涼冷漠地回答:"他們僅僅是怕被別人指證,便慘無人道地對受害人進行殺害。"
更令人震驚的是,王幫慰在審訊中交代,他以前在成都就有命案,殺過2個人。這伙人已經(jīng)在西昌、攀枝花、成都等地踩打探好了多戶人家,如果他們不是被警方抓獲,還會繼續(xù)制造更多以侵財為目的的滅門慘案。
"我是變態(tài),算是一種心理變態(tài)。"羅寧涼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毫無悔意地說,"正常的人不敢殺人,我敢殺人,心理變態(tài)了。"
當被問及為什么要殺害無辜的孩子時,王幫慰冷酷地回答:"在你們心目中你們也有兄弟姐妹這些,怎么想這個事?你覺得你們身上還有一點人性嗎?肯定沒有人性。"
這些泯滅人性的回答讓辦案民警們既憤怒又心寒。他們意識到,這不僅僅是一起普通的搶劫殺人案,而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手段極其殘忍的連環(huán)滅門慘案。
五、鐵證如山:法庭上的生死對決
2003年1月,西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震驚西南的連環(huán)滅門案。公訴機關指控羅寧涼、高原、王幫慰等人犯有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等多項罪名。
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出示了大量證據(jù),包括現(xiàn)場勘查記錄、物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等。其中最關鍵的證據(jù)是羅寧涼在銀行取款的監(jiān)控錄像,以及陳麗的指認。
面對這些鐵證,三名被告人的態(tài)度各不相同。羅寧涼拒不認罪,聲稱自己是被冤枉的;高原則承認了部分犯罪事實,但試圖減輕自己的罪責;王幫慰則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但毫無悔意。
"我就是喜歡殺人,殺人讓我感到快樂。"王幫慰在法庭上的供述讓旁聽席上的人們不寒而栗,"我們就像獵人,看著獵物一步步走進陷阱。"
公訴機關認為,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jié)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應當依法嚴懲。特別是羅寧涼,作為多起案件的主要實施者,手段特別殘忍,后果特別嚴重,應當判處死刑。
辯護律師則提出了不同意見,認為部分證據(jù)存在瑕疵,被告人的行為不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而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同時,他們還提出了被告人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較好等辯護理由,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經(jīng)過多天的庭審,合議庭最終采納了公訴機關的意見,作出了前述的判決結(jié)果。
六、余波未平:案件背后的思考
這起震驚西南的連環(huán)滅門案雖然已經(jīng)審結(jié),但它給西昌市民帶來的心理陰影卻久久不能散去。案件審結(jié)后,西昌市公安局在總結(jié)經(jīng)驗教訓的基礎上,建立了"高危職業(yè)人群檔案",加強了對有前科人員的管理和監(jiān)控。
如今,西昌市所有推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社區(qū)定期開展防騙演練。城市的各個角落安裝了更多的監(jiān)控攝像頭,警方的巡邏力量也得到了加強。
而對于幸存者陳麗來說,這場噩夢般的經(jīng)歷給她帶來了終身的傷害。在經(jīng)歷三次植皮手術和長達十年的心理治療后,她終于在2015年鼓起勇氣出庭作證,指認當年傷害她和她家人的兇手。
"我要讓孩子們知道,媽媽沒有放棄。"陳麗堅定地說。
這起案件也引起了社會各界對社會治安問題的廣泛關注和深刻思考。人們開始反思:當推銷員的職業(yè)身份成為犯罪掩護,社會該如何筑牢安全防線?如何才能有效預防和打擊這類極端暴力犯罪?
正如一位法律專家所言:"這起案件提醒我們,在構(gòu)建和諧社會的同時,不能忽視對社會陰暗面的警惕。只有建立健全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才能有效預防和打擊各類犯罪,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那些與人民為敵、與法律為敵的人,終將受到應有的懲罰。愿這樣的悲劇不再發(fā)生,愿我們的社會永遠充滿安寧與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