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學(xué)校的七年時間里,丁啟泰的問題行為并沒有得到改善。15歲時,他因暴力傷人被判進入男童院,這是一個針對未成年男孩心理健康教育與康復(fù)治療的機構(gòu)。然而,入院僅一年,他就瞞著父母離開,開始在社會上流浪。
3。2墮落軌跡:吸毒、瓢昌與暴力傾向
離開男童院后,丁啟泰開始在社會上打零工,曾在大排檔送外賣。他性格內(nèi)向,沒有幾個真正的朋友,但卻有很強的表現(xiàn)欲,喜歡吹噓炫耀,整天想著不勞而獲。
丁啟泰染上了酗酒、吸毒和嫖娼的惡習(xí)。他經(jīng)常跑到大陸尋歡作樂,后來在深水埗開了一家賣毛絨公仔的商店,每個月大約能有2萬元收入。盡管收入還算可觀,但他每月要花一萬多元在不良嗜好上,生活并不寬裕。
據(jù)丁啟泰的朋友描述,他性格偏激,很容易被一些小事激怒,如果有人不小心得罪了他,他就會像失控一樣面目猙獰,狂飆粗口。他還有一個特殊的癖好,就是每次放縱都必須要給身體帶來傷害才能停止,輕則嘔吐,重則鼻腔出血,渾身抽搐,躺在地板上像一條脫水翻肚的魚。
丁啟泰喜歡瀏覽援交網(wǎng)站,經(jīng)常在上面昭瓢。2008年4月27日凌晨,他與朋友在尖沙咀的金龍會玩樂,期間吸食了違禁品。早上八九點散場前,他又服用了一顆違禁品?;氐郊液?,藥力發(fā)作,他無法入睡,于是又跑到討論區(qū)尋找援膠女,最終選中了王嘉梅。
四、死亡交易:致命邂逅的全過程
4。1致命邀約:毒品與欲望的交織
2008年4月27日中午,丁啟泰與王嘉梅在深水埗地鐵站見面。根據(jù)丁啟泰的供述,他們一起在一家山東餐館吃完午飯后,步行回到了仁發(fā)大廈。進屋后,丁啟泰先給了王嘉梅1500元,讓她進衛(wèi)生間洗澡,自己則打開電腦音樂,翻出剩余的"K粉"和"搖頭w"獨自吸食。
洗完澡的王嘉梅躺在床上,提醒丁啟泰時間差不多了,如果他不來的話,她就走了。丁啟泰隨即走上床將王嘉梅壓在身下,但他聲稱雙方并沒有發(fā)生x關(guān)系,因為摸了一會后他似乎又睡著了。
下午4時許,丁啟泰清醒過來,發(fā)現(xiàn)自己坐在床邊的玻璃臺上,而王嘉梅則瞪大了雙眼仰臥于床中央,胸前有一灘鮮血,嘴角也有干涸的血跡,身體冰涼已無呼吸和脈搏。
丁啟泰聲稱,他可能是在藥物的作用下,失手掐死了王嘉梅。但根據(jù)法醫(yī)的分析,王嘉梅的死因更可能是被丁啟泰壓死的。因為人體消化器官都集中在腹部,當(dāng)腹部受傷有內(nèi)出血時,血液會涌上口腔并沿嘴角溢出。此外,肺部受傷同樣容易出血,一旦肺部有血液,人體會立刻把它咳出去。這兩種情況都與王嘉梅吐血的描述相吻合。
法醫(yī)認為,按丁啟泰形容王嘉梅的死狀判斷,她絕非遭扼頸窒息死亡,最大可能被壓死的。畢竟扼頸不會出現(xiàn)吐血情況,而王嘉梅只有80斤,丁啟泰卻有200斤,他壓在王嘉梅身上一段時間,是足以將人壓死的。
4。2地獄時刻:六個小時的恐怖肢解
發(fā)現(xiàn)王嘉梅死亡后,丁啟泰并沒有選擇報警,而是決定處理尸體。他在椅子上思考了5-10分鐘,隨后將尸體拖進衛(wèi)生間,開始了長達六個小時的恐怖肢解過程。
丁啟泰首先用菜刀割開王嘉梅的喉嚨放血,等血液流干后,他打開水龍頭將滿地的血跡沖干凈。接著,他取出一塊砧板,將王嘉梅的頭顱砍下,然后沿各關(guān)節(jié)部位把四肢逐一斬斷。在肢解軀干時,他由心窩處下刀,徒手取出內(nèi)臟,并將它們切成小塊丟入馬桶。
丁啟泰后來供述,他之所以要撕下王嘉梅的臉皮,是因為"不想再見到她的樣子,不想再見到她的臉,不想再讓她看我"。他模仿豬肉攤老板的方法,將皮肉和骨頭分開,先剝皮再剔肉。他把連在腿骨、手骨、肋骨、胸骨、椎骨等部位上的肌肉一點點削下來,然后將那些大塊骨頭能砍斷的都砍斷,皮和肉則放在砧板上繼續(xù)切碎后,連同斬下來的手指、腳趾一并沖進衛(wèi)生間馬桶里。
在整個肢解過程中,丁啟泰還不忘打開電腦音樂緩解緊張情緒,期間他還接了一個找他買私煙的電話,三言兩語間完成了一單生意,打電話的人在事后口供里說,沒有聽出異常的地方。
晚上10點左右,丁啟泰將王嘉梅的頭顱用塑料袋和紙袋包裹好,乘坐九巴6c線前往九龍城碼頭,將其拋入大海。隨后他返回住處,將剩下的骨頭裝進桶里,趁著夜色分兩次將它們混入石硤尾街市豬肉攤的竹籮中。
處理完所有事情后,丁啟泰清洗了作案工具和現(xiàn)場,將王嘉梅的身份證、八達通卡、手提包等物品剪碎丟棄,而3400元現(xiàn)金則被他據(jù)為己有。此時已經(jīng)是4月28日凌晨3時,丁啟泰躺在床上沉沉睡去。
五、罪惡揭露:警方調(diào)查與證據(jù)收集
5。1關(guān)鍵證人:三次神秘電話
在王嘉梅失蹤后,警方最初并沒有太多頭緒。直到一位姓謝的市民(謝彥德)向警方舉報,稱他的朋友丁啟泰曾多次在電話中告訴他殺了人。
根據(jù)謝彥德的證詞,2008年4月27日下午,他接到了丁啟泰打來的三個令人毛骨悚然的電話。第一個電話中,丁啟泰稱自己不小心謀害了一個少女,并描述了死者的特征:短頭發(fā)、大眼睛、身材瘦小。由于丁啟泰平日里愛吹牛且有吸食違禁品的習(xí)慣,謝彥德以為是好友在說胡話,沒有當(dāng)真。
過了一陣子,丁啟泰再次打來電話,他喘著粗氣,語氣激動地說:"不能怪我,她自己說的不想活了。你說,這么瘦的人怎么也有這么多脂肪?"第三個電話打來時已經(jīng)是深夜,丁啟泰稱他將女孩肢解了,頭顱拋到了大海里,而骨肉則偷偷倒進肉檔中裝豬骨的竹籮中。
盡管謝彥德當(dāng)時并沒有完全相信丁啟泰的話,但當(dāng)他看到王嘉梅失蹤的新聞后,發(fā)現(xiàn)描述的特征與丁啟泰所說的極其相似,于是在5月6日選擇了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