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訊室里,孫紅旗如實供述了十七年前的罪行。1998年11月3日晚,他從河南夏邑縣來到蕭縣黃口鎮(zhèn),住進了孫尚榮家。當(dāng)天晚上,他趁孫尚榮和袁常軍熟睡之際,用隨身攜帶的匕首殺害了他們,然后又去東屋殺害了孫尚榮的母親、妻子和小兒子。
"我當(dāng)時太年輕,太貪心了,"孫紅旗悔恨地說,"我以為殺了人就能拿到錢,沒想到這一逃就是十七年。"
當(dāng)被問及為什么連孩子都不放過時,孫紅旗沉默了很久。"我怕他們以后認出我,"他低聲說,"我知道自己做了不可饒恕的事。"
據(jù)孫紅旗交代,他搶走了孫尚榮準(zhǔn)備的七萬元現(xiàn)金,但這筆錢并沒有給他帶來幸福。他不敢回家,不敢用真名,像個幽靈一樣在全國各地流浪。最后,他在新疆落腳,改名換姓,以開鎖修鎖為生。
"這十七年,我沒有一天睡過安穩(wěn)覺,"孫紅旗說,"每天都在擔(dān)驚受怕中度過,我知道自己遲早會有這一天。"
七、法律審判
2015年底,蕭縣人民法院對孫紅旗故意殺人、搶劫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法庭上,孫紅旗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孫紅旗在最后陳述中說,"這十七年來,我一直在懺悔,但我知道,無論怎樣懺悔,都無法挽回那五條鮮活的生命。"
法院審理認為,孫紅旗為謀取錢財,殘忍殺害五人,手段極其殘忍,情節(jié)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guān)規(guī)定,判處孫紅旗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宣判當(dāng)天,旁聽席上響起了一陣掌聲。"終于等到這一天了,"孫大鵬眼含淚水地說,"爸爸媽媽,奶奶,弟弟,你們可以安息了。"
2016年初,孫紅旗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這個消息傳到毛莊村時,村民們放起了鞭炮,慶祝正義的到來。
"這是我職業(yè)生涯中印象最深的案件之一,"王昌杰說,"十七年的堅持,終于等到了正義的結(jié)果??萍嫉倪M步和公安干警的不懈努力,讓這起懸案得以告破。"
孫紅旗被處決后,毛莊村又恢復(fù)了往日的平靜。孫尚榮家的院落漸漸破敗,但村民們永遠不會忘記那起慘絕人寰的滅門慘案。
"這個案件給我們的教訓(xùn)是深刻的,"王昌杰說,"它提醒我們,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任何違法犯罪行為,最終都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十七年的追兇之路,不僅是對兇手的追捕,更是對正義的堅守。這起案件的告破,彰顯了法律的尊嚴(yán)和力量,也給受害者家屬帶來了些許慰藉。
八、幸存少年的重生
孫大鵬在醫(yī)院住了一個多月,終于康復(fù)出院。脖子上的傷口雖然愈合了,但留下了一道深深的疤痕,成為他心中永遠的傷痛。
"那個夜晚的情景,我永遠都忘不了,"孫大鵬說,"每當(dāng)我一個人的時候,那些畫面就會在腦海中重現(xiàn)。"
孫大鵬在叔叔孫明的照顧下漸漸長大。盡管經(jīng)歷了如此巨大的創(chuàng)傷,但他并沒有因此而一蹶不振。相反,他更加珍惜生命,努力學(xué)習(xí),希望能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大鵬是個堅強的孩子,"孫明說,"他雖然經(jīng)歷了那么多痛苦,但他從來沒有放棄過。"
2015年,當(dāng)孫紅旗被抓獲的消息傳來時,孫大鵬已經(jīng)29歲,成家立業(yè),有了自己的家庭。他和妻子一起回到毛莊村,看著父母和弟弟的墳?zāi)?,淚水在眼眶中打轉(zhuǎn)。
"爸、媽、弟弟,兇手已經(jīng)抓到了,"孫大鵬輕聲說,"你們可以安息了。"
孫紅旗被處決后,孫大鵬的生活逐漸回歸平靜。他有了自己的孩子,成為了一名父親。他常常教育自己的孩子要珍惜生命,尊重他人。
"我不想讓我的孩子重蹈我的覆轍,"孫大鵬說,"我希望他們能生活在一個充滿愛和正義的世界里。"
如今,孫大鵬一家幸福地生活著。盡管過去的陰影永遠無法完全消散,但他相信,只要心中有希望,生活就會繼續(xù)向前。
"我要感謝那些十七年來一直沒有放棄追捕兇手的警察,"孫大鵬說,"是他們的堅持讓正義得以伸張,讓我和我的家人得到了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