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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8章 香港將軍澳碼頭浮尸案(第3頁)

            期間曾明斯因不堪忍受毆打,多次昏迷過去。可每當如此,幾人就會用啤酒淋醒他,接著就繼續(xù)施暴。等打累了他們就在一旁喝酒玩牌,任由曾明斯躺在一旁靠著,仿佛剛剛的暴行從未發(fā)生過。

            但不一會曾明斯開始抽筋發(fā)抖,連坐都坐不穩(wěn),頭撞到地下好幾次??墒卫た吹胶?,只是冷漠地撇了一眼,就繼續(xù)若無其事地玩起牌來。等休息夠了他們便又開始繼續(xù)施暴,并且不停地灌酒,仿佛要把對方折磨到極限。

            4。3沉尸入海:最后的殘忍

            在施暴過程中,黎俊文象是發(fā)了瘋一樣,他甚至從單車裝備袋里,拿出一把八寸長的扳手想用此來擊打對方。一旁的浩南哥梅振宇見狀,連忙制止說不要玩這么大。

            然而,梅振宇隨后提出了一個更加可怕的建議。他突然問在場的人:"你們是想一起死還是一個人死?"眾人都是一愣。梅振宇解釋說,如果現在放了這小子他一定會報警,到時候咱們都得坐牢,不如一不做二不休,干脆用繩子綁住他,手腳扔到海里算了。

            這個提議讓在場的人陷入沉默,就連此前像瘋狗般的黎俊文也有些含糊其辭。不過最終大家在浩南哥的主導下還是選擇了聽從,他們開始清理現場,包括煙頭、啤酒瓶通通扔掉,試圖銷毀一切可能留下的證據。

            另外還派人去附近的便利店買了防蚊液。對此浩南哥梅振宇語重心長的說道防蚊液中有化學成分,可以起到消除指紋的作用。

            最后他們從曾明斯身上搶走了所有財物,包括手機和錢包,想讓這小子從世界上徹底消失不留一點痕跡。而在他們處理這些事情的時候,曾明斯仍然是有意識的還能站起來,甚至搖搖晃晃的走了幾步。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會面臨這樣的絕境。

            石家坤、黎俊文、梅振宇三人經過商量,最后決定把棄尸地點定在日出康城附近的海面,這段路程大概有一點四公里,正常情況下步行需要二十分鐘,但曾明斯已經身受重傷,每走一步都十分艱難,他的身體軟綿綿的,幾乎無法支撐,全靠這三個人架著才能勉強前行。

            一路上曾明斯腳步踉蹌好幾次差點摔倒,可這三人卻沒有絲毫憐憫之心,只是不停地催促他快走。在此期間黎俊文騎單車帶著歐陽真儀先行前往目的地踩點,確?,F場附近沒有旁人,他們小心翼翼的觀察周圍情況,不放過任何一個角落。

            五、法庭審判:主犯與從犯的不同結局

            5。1案件開庭:各方立場

            2014年11月,曾明斯謀殺案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開庭審理。三名主要被告石嘉坤(23歲)、黎俊文(30歲)及梅振宇(35歲),被控于2012年8月8日謀殺少年曾明斯。

            當日要求被告教訓曾的少女歐陽真儀(18歲)及另一名有份毆打曾的男子翁冠杰(19歲),早前已承認誤殺罪,并會以污點證人身份出庭指證3名被告。

            控方開案陳詞指,早于2012年8月初,歐陽認為曾明斯散播她是淫亂女子的謠言而感到憤怒,并打算"教訓"死者。歐陽故向次被告黎俊文投訴,黎聽完后,答應幫忙。同年8月7日,他們計劃把曾明斯叫出來飲酒及談話,其間會教訓曾。在翌日凌晨,3名被告與歐陽、翁及另一名女子劉婉恩相約于將軍澳海邊見面,并買了啤酒、煙及啤牌等。

            5。2主犯與從犯:不同的判決結果

            經過長時間的審理,陪審團最終做出了裁決:

            1。主犯歐陽真儀:作為事件的始作俑者,歐陽真儀因承認誤殺罪,并作為污點證人指證其他被告,最終被判感化。法官在宣判時指出,雖然歐陽真儀的行為導致了悲劇的發(fā)生,但考慮到她當時年齡尚小,且有悔意,決定給予她改過自新的機會。

            2。主犯黎俊文:作為主要施暴者之一,黎俊文被判謀殺罪成立,判處終身監(jiān)禁。法官在宣判時嚴厲譴責了他的行為,指出他不僅參與了毆打,還在整個過程中表現得最為殘忍。

            3。主犯梅振宇:作為提出沉尸建議的主謀,梅振宇被判謀殺罪成立,判處終身監(jiān)禁。法官認為,梅振宇在整個案件中起到了主導作用,他的建議直接導致了曾明斯的死亡。

            4。從犯石嘉坤:雖然參與了毆打,但法院認為他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相對較小,且有悔意,最終被判誤殺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5年。

            5。其他從犯:翁冠杰和劉婉恩因參與毆打但作用較小,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分別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3年。

            5。3案件爭議:對判決的不同看法

            曾明斯謀殺案的判決在香港社會引起了廣泛討論。一方面,許多人認為對主犯黎俊文和梅振宇的判決是公正的,他們的行為極其殘忍,應該受到嚴厲懲罰。

            另一方面,也有人對歐陽真儀的輕判表示不滿。他們認為,雖然歐陽真儀是未成年人,但她是整個事件的始作俑者,如果不是她的挑唆,曾明斯也不會遭遇這樣的不幸。

            此外,還有人對香港的青少年司法制度提出了質疑,認為對于那些雖然年齡較小但行為極其惡劣的青少年,應該給予更嚴厲的懲罰,而不是簡單地判感化。

            六、案件背后:青少年犯罪的反思

            6。1主犯歐陽真儀:一個少女的轉變

            歐陽真儀作為這起案件的主謀,她的轉變令人深思。這個外表看起來柔弱的少女,怎么會變成一個策劃殺人的主謀呢?

            據了解,歐陽真儀在學校時就是一個問題學生,經常逃學、打架,與社會上的不良青年交往密切。她的家庭環(huán)境也不太好,父母經常吵架,對她的關心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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