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震驚的是,這五次犯罪行為中,陳某都被判處了監(jiān)視居住,而不是被正式逮捕入獄。之所以沒有被正式批捕,都是因為證據不充足。陳某的家庭條件優(yōu)渥,他的父母不惜重金,以私了的方式聯(lián)系被侵犯的女孩及其家人,對他們進行賠償,幫助兒子逃避法律制裁。
這種"以錢買刑"的行為,不僅沒有讓陳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反而助長了他的囂張氣焰。在父母的庇護下,陳某變得越來越膽大妄為,最終在第六次作案時,殘忍地奪走了自己堂妹的生命。
三、悲劇的升級:從強奸未遂到殺人奪命
3。1監(jiān)視居住期間的精心預謀
2024年2月23日,也就是案發(fā)前一天,陳某特意來到堂妹小雯家附近踩點,觀察她的行蹤和家中情況。這表明他的犯罪行為并非臨時起意,而是經過了精心策劃和準備。
2月24日下午,陳某攜帶兩把刀具,以給小雯送禮物為由,欺騙她開門進入家中。進入房間后,陳某趁小雯不備,多次插刺她的喉嚨,致其死亡。小雯的父親陳先生怎么也沒想到,自己的堂哥竟然會對她下此毒手。
3。2變態(tài)行為:奸尸未遂與尸體毀壞
殺害堂妹后,陳某的變態(tài)行為并沒有停止。據警方調查,陳某在小雯死亡后,脫去其衣物欲實施尖濕行為,但未能得逞。隨后,他又用尖刀對小雯的尸體進行劃割、插刺等殘忍行為。
這些行為表明,陳某不僅是一個殺人犯,還是一個心理極其扭曲的變態(tài)。他的行為已經超出了一般犯罪的范疇,展現出極端的殘忍和冷血。
3。3精神鑒定:試圖逃脫罪責的最后掙扎
案發(fā)后,陳某為了逃避法律制裁,申請進行了精神病鑒定。他希望通過證明自己有精神疾病來減輕罪責。然而,鑒定結果顯示,陳某無精神病,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目前也具有受審能力。
這一鑒定結果徹底堵死了陳某試圖通過精神疾病逃脫法律制裁的道路。他的犯罪行為完全是在清醒狀態(tài)下實施的,不存在任何可以減輕罪責的理由。
四、正義的審判:罪有應得的死刑判決
4。1案件合并審理:兩案并罰
小雯被害后,警方迅速展開調查,并將陳某抓獲歸案。隨著調查的深入,警方發(fā)現陳某的犯罪行為遠不止殺害堂妹這一起,他此前對房產中介晶晶實施的強奸未遂行為也被重新納入調查視野。
檢方最終決定將陳某強奸未遂案與殺人案合并審理。這一決定意味著,陳某將為他的所有犯罪行為承擔責任,而不是被分割處理,輕判輕罰。
4。2一審判決:數罪并罰死刑
2024年8月16日,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經過審理,法院認為,陳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和故意毀壞尸體罪,應依法予以嚴懲。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陳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毀壞尸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外,法院還判決陳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姜某某(即房產中介晶晶)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3元。
4。3判決依據:犯罪性質極其惡劣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陳某的犯罪行為性質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后果極其嚴重。他在監(jiān)視居住期間再次犯罪,表明其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當嚴懲不貸。
此外,法院還認為,陳某在殺害堂妹后,不僅沒有悔改之意,反而實施了尖濕和毀壞尸體的行為,這些行為進一步加劇了犯罪的惡劣程度,應當從重處罰。
4。4不上訴決定:認罪伏法
令人意外的是,面對死刑判決,陳某表示認罪,并未提出上訴。這一決定表明,他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已經有了一定的認識,知道自己犯下的罪行不可饒恕。
對于小雯的家人來說,陳某的不上訴決定意味著案件可以更快地進入執(zhí)行階段,讓正義得到更快的伸張。小雯的父親陳先生表示,他對判決結果感到滿意,只希望陳某能夠早日伏法,以告慰女兒的在天之靈。
五、執(zhí)行死刑:惡魔的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