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晚,三人搭乘最后一班渡船回到廈門島內(nèi),連夜逃離廈門,各自回到老家周寧。
六、警方的艱難偵查
3月4日下午接到報警后,廈門警方立即成立了專案組,展開全面調(diào)查?,F(xiàn)場勘查發(fā)現(xiàn),這是一起典型的入室搶劫殺人案。
然而,案件的偵破工作并不順利?,F(xiàn)場留下的線索極少,兇手清理得相當干凈,沒有留下明顯的指紋或其他生物證據(jù)。警方只能通過走訪周邊群眾、調(diào)查死者社會關(guān)系等方式尋找突破口。
經(jīng)過一個多月的艱苦偵查,警方終于鎖定了三名重大嫌疑人:凌某庚、葉某煌和詹某云。其中凌某庚和葉某煌是盧程的學生,詹某云是他們的老鄉(xiāng)。
據(jù)村民反映,在2000年3月2日那天,有人看到葉某煌、凌某庚、詹某云三人一同前往廈門?;貋淼臅r候,葉某煌的手部受了傷,凌某庚的面部也有明顯的傷痕。這些情況與案發(fā)現(xiàn)場的搏斗痕跡相吻合。
七、漫長的追捕歷程
鎖定嫌疑人后,警方立即展開追捕工作。然而,三名嫌疑人早已逃之夭夭,不知去向。
詹某云的畏罪自殺
2001年3月14日,迫于警方的追捕壓力,嫌疑人詹某云在逃回老家周寧后,于次日在附近的山上畏罪上吊自殺。臨死前,他留下了一封遺書,承認了參與搶劫殺人的罪行,并表達了對死者的愧疚和對家人的歉意。
葉某煌的落網(wǎng)與伏法
2003年8月7日,嫌疑人葉某煌在莆田被警方抓獲歸案。經(jīng)過審訊,葉某煌對參與殺害盧程和馮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他詳細供述了作案的全過程,包括預謀、準備、實施和逃離的每一個細節(jié)。
2003年,葉某煌被判處死刑并執(zhí)行。在臨刑前,他對自己的罪行表示悔恨,說:"我對不起老師,是我鬼迷心竅,一時糊涂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
凌某庚的11年逃亡
最后一名嫌疑人凌某庚在案發(fā)后一直潛逃在外,成為了警方通緝的要犯。為了查找他的下落,11年來,廈門警方十進周寧,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但始終未能將其抓獲。
凌某庚深知自己罪孽深重,不敢使用真實身份,只能在全國各地東躲西藏。他先后流竄到上海、江蘇泰州、廣東東莞等地,靠打零工維持生計。在逃亡的日子里,他過著提心吊膽的生活,不敢與家人聯(lián)系,不敢交朋友,甚至不敢去人多的地方。
八、天網(wǎng)恢恢:最后的落網(wǎng)
2011年,全國開展"清網(wǎng)行動",廈門警方加大了對在逃嫌疑人的追捕力度。為了盡快將凌某庚抓捕歸案,警方兵分四路,分別前往上海、泰州、東莞和周寧等地偵查。
經(jīng)過細致的偵查工作,警方終于發(fā)現(xiàn)凌某庚在廣東東莞出現(xiàn)的線索。2011年12月6日下午,在東莞長安鎮(zhèn)一家玻璃工藝品店,警方成功抓獲了潛逃11年的凌某庚。
被捕時,凌某庚已經(jīng)30歲,當年那個20歲出頭的年輕人,如今已經(jīng)是一個飽經(jīng)滄桑的中年人。面對警方的審訊,他對11年前殺害盧老師和女友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jù)凌某庚交代,大學畢業(yè)后,他曾在湖里烏石浦開過畫廊賣油畫,可生意慘淡,早早收攤。2000年春節(jié),他和葉某煌及兒時一起長大的詹某云聚集在福州。當時,三人手頭都沒錢,詹某云就提議出去搞點錢。于是,他們就想到了在廈門油畫界小有名氣的盧老師。
九、法律的審判與救贖
2012年,凌某庚故意殺人案在廈門中院開庭審理。在法庭上,檢察機關(guān)指控凌某庚犯有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面對指控,凌某庚認罪態(tài)度良好,對自己的罪行表示深深的悔恨。他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多次向死者家屬鞠躬道歉,說:"我對不起老師,對不起師母,是我害了他們。如果時光可以倒流,我寧愿自己餓死也不會做出這種事。"
經(jīng)過審理,法院認為,凌某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入室搶劫并殺害被害人,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考慮到凌某庚在案發(fā)后能夠主動認罪,且通過家人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經(jīng)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法院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凌某庚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據(jù)報道,凌某庚通過家人賠償給兩位被害人家屬66萬元,這在當時是一筆不小的數(sh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