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方面派出的臺灣大學醫(yī)學院醫(yī)學科主任兼血液病專家陳耀昌教授,以林滴娟親屬醫(yī)學顧問的身份參與了整個尸檢過程。他在返回臺灣后,接受了多家媒體的采訪,對大陸方面的專業(yè)水平和合作態(tài)度給予了高度評價。
陳耀昌教授表示,此次在與大陸檢驗單位的合作中,他認為大陸方面很遵守君子協定,非常尊重死者家屬的意愿。大陸方面怎么講就怎么做,所以他對此次結果感到滿意,認為大家都還可以接受。
4。2案件定性:經濟糾紛引發(fā)的刑事案件
隨著尸檢結果的出爐和四名犯罪嫌疑人的落網,案件的性質也逐漸清晰。根據調查結果,這是一起由經濟糾紛引發(fā)的刑事案件,而非其他性質的事件。
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臺灣林滴娟女士在大陸不幸遇害,這個案件是經濟糾紛引起的刑事案件,是帶有偶然性的個案,需要冷靜和理智地處理這個問題。
大陸方面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處理此案。這種專業(yè)、理性的態(tài)度,贏得了臺灣同胞的理解和尊重。
4。3媒體報道:還原事件真相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兩岸媒體的報道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別是臺灣媒體人金蜀卿,通過自己的人脈和努力,對此案進行了深入報道。
金蜀卿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中,從一位前往大陸調查此案的臺灣律師那里得知了案件的線索。她敏銳地意識到這是一個重大新聞,立即行動起來,訂火車票前往海城,進行實地采訪。
在海城,金蜀卿通過不斷連線,如實報道了案件的整個進展,包括如何抓到犯罪嫌疑人的細節(jié)。她還采訪了林滴娟的前男友,以及證實了林滴娟死亡的相關人員。這種客觀、全面的報道,有效化解了種種猜測和謠言,還原了事件的真相。
金蜀卿的報道風格得到了同行的認可,她的工作也為兩岸媒體在重大事件報道中的合作提供了有益借鑒。正如她自己所說,在這種重大、敏感的案件中,新聞媒體的如實報道,對于澄清不當揣測和謠言,具有相當大的作用。
五、法律審判:正義的最終裁決
5。1開庭審理:依法嚴懲兇手
1999年7月15日,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法庭經審理認定,無業(yè)人員楊榮松為追要韋殿剛所在臺灣升宇貿易公司欠熟人李廣志(在逃)經手的貨款,與李分別糾集黃世東、張士峰和趙闖3人,采用手銬反銬、膠帶捂嘴、捆綁四肢和注射海洛因等暴力手段,非法拘禁韋殿剛及其女友林滴娟達30余小時。
在拘禁過程中,因注射海洛因過量,導致林滴娟急性中毒死亡。此外,楊榮松等人還搶劫了韋殿剛、林滴娟的財物,價值人民幣1。19萬余元。法庭審理還發(fā)現,楊榮松還有行兇傷害他人的行為。
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了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楊榮松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5萬元,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1。5萬元。
以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并罰判處黃世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并罰判處趙闖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以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并罰判處張士峰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5。2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一審判決后,楊榮松等人不服,提出上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了他們的上訴,并依法進行了審理。
1999年10月20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為,此案一審判決定罪準確,程序合法,因此駁回楊榮松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終審判決后,主犯楊榮松經核準被執(zhí)行死刑。正義得到了伸張,林滴娟的在天之靈也得到了告慰。
此外,法院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對林滴娟親屬和韋殿剛提出的賠償被搶劫財物的附帶民事賠償請求,作出了相應判決。
5。3法律評析:本案的法律意義
這起案件的審理和判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首先,它體現了中國法律對犯罪行為的嚴厲打擊,無論犯罪嫌疑人是誰,只要觸犯了法律,都將受到應有的懲罰。
其次,它展示了中國司法的公正性和專業(yè)性。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嚴格遵循法律程序,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充分體現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