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警方調查的片面性:有批評者認為,警方在調查過程中過于專注于歐陽炳強,而忽視了其他可能的嫌疑人,包括卞玉英的夜校追求者和傳聞中與她有過節(jié)的人。
4。證據鏈的不完整性:雖然多項證據指向歐陽炳強,但缺乏dNA等現代科學證據,無法完全排除其他可能性。
5。警方的腐敗問題:當時香港警隊普遍存在貪污現象,廉政公署剛剛成立,警方壓力巨大,有人質疑他們可能急于破案而誣陷無辜。
這些爭議使得這起案件成為香港司法史上的一個重要案例,引發(fā)了對科學鑒證可靠性和司法公正的廣泛討論。
六、庭審與判決:爭議與懸念
6。1庭審過程
1975年,歐陽炳強謀殺案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胤铰蓭熞钥茖W鑒證為主要證據,指控歐陽炳強在安美雪糕店的閣樓上殺害了卞玉英。他們描繪了這樣一幅畫面:卞玉英到雪糕店借用電話,歐陽炳強試圖對她進行性侵犯,遭到反抗后將其勒死,隨后殘忍地割去她的乳頭并燒毀她的陰毛。
歐陽炳強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始終堅稱自己是無辜的。他的辯護律師則提出了一系列質疑:
1。警方沒有找到任何直接證據證明歐陽炳強與卞玉英的死亡有關
2。歐陽炳強身上沒有任何與卞玉英搏斗留下的傷痕
3。卞玉英的夜校簽到簿在案發(fā)當天不翼而飛,這可能是一個關鍵線索
4。案發(fā)時安美雪糕店的閣樓環(huán)境安靜,與陳彬彬聽到的嘈雜背景聲音不符
5。警方在調查過程中使用了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
庭審過程中,控方和辯方就科學證據的可靠性展開了激烈辯論。控方認為,雖然沒有單一證據可以直接定罪,但多項環(huán)境證據的組合足以排除合理懷疑。辯方則強調,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不能僅憑間接證據就判定一個人有罪。
6。2判決與上訴
經過長時間的審議,由5男2女組成的陪審團最終以5比2的多數裁定歐陽炳強謀殺罪名成立,法官判處他死刑。這一判決在香港社會引起了軒然大波,許多人認為僅憑科學鑒證和環(huán)境證據不足以判處一個人死刑。
歐陽炳強及其家人對判決結果表示強烈不滿,立即提出上訴。他們聘請了著名律師胡鴻烈和湯家驊為歐陽炳強辯護,希望能夠推翻原判。
在上訴過程中,歐陽炳強的辯護團隊提出了多項新證據和質疑,但法院仍然維持了原判。即使案件上訴到了倫敦樞密院,也未能改變判決結果。
1977年2月9日,香港總督會同行政局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和社會爭議,決定赦免歐陽炳強的死罪,將其改判為終身監(jiān)禁。這一決定在當時被視為一種妥協,既維護了法律的權威,又考慮到了案件的爭議性。
七、獄中歲月:堅持與放棄的掙扎
7。1漫長的監(jiān)禁生涯
在接下來的25年里,歐陽炳強在監(jiān)獄中度過了漫長的歲月。盡管他始終堅稱自己無辜,但監(jiān)獄當局仍然將他視為危險的殺人犯。他的妻子張金鳳起初堅信丈夫是清白的,經常前往監(jiān)獄探望他,并為他的上訴四處奔走。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張金鳳的信念開始動搖。面對一次次的上訴失敗和社會輿論的壓力,她逐漸失去了希望。1981年,張金鳳宣布與歐陽炳強離婚,并帶著女兒改嫁他人。這一打擊對歐陽炳強來說幾乎是毀滅性的,但他仍然沒有放棄證明自己清白的努力。
在獄中,歐陽炳強表現良好,被視為模范囚犯。他參加了各種教育課程和職業(yè)培訓,試圖通過提升自己來應對未來的生活。然而,他的假釋申請卻一次次被駁回,主要原因是他拒絕承認自己有罪。
7。2最后的認罪與釋放
隨著時間的推移,歐陽炳強的身體狀況逐漸惡化。他意識到,如果繼續(xù)堅持自己的清白,可能將在監(jiān)獄中度過余生。在多方壓力下,他最終做出了一個艱難的決定——承認自己誤殺了卞玉英,以換取假釋的機會。
2002年,在被監(jiān)禁了28年后,歐陽炳強終于獲得了假釋。出獄后,他與一位中國女子結婚,并皈依了基督教。他很少接受媒體采訪,但在一次罕見的訪談中,他仍然堅持自己是無辜的,稱自己的認罪只是為了獲得自由的無奈之舉。
值得注意的是,當年代表歐陽炳強上訴的胡鴻烈律師和湯家驊大律師,在多年后仍然堅信他是清白的。胡鴻烈在一次采訪中表示:"我曾力勸歐陽炳強承認誤殺,這樣可能只判兩年監(jiān)禁,但他堅決否認殺人。他的態(tài)度讓我相信他是清白的。"
八、未解之謎:真相與推測的交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