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調查結論:違法建筑的“全面違規(guī)”
山西省政府成立調查組,省紀委監(jiān)委同步查失職瀆職,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督辦。經勘察、檢測、專家論證,最終認定這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違法占地、無資質施工、多次盲目擴建,建筑質量嚴重缺陷,最終在經營中坍塌。
聚仙飯店的問題被一一查清:
?結構差:宴會廳沒構造柱、沒圈梁,預制板沒拉結,磚柱砌法違規(guī);
?荷載超:承重磚柱和預制板的實際受力遠超允許值,預制板加載到允許值1。27倍就裂了;
?占地違法:祁建華沒批手續(xù)就建房,還兩次用不正當手段弄了假的《集體土地建設使用證》,拒不執(zhí)行國土局處罰和法院裁定;
?經營違規(guī):沒驗收的農房直接當飯店用,營業(yè)執(zhí)照早過期了。
3。2監(jiān)管鏈條:從村到市的層層失職
調查組指出,臨汾市、襄汾縣黨委政府,以及村“兩委”、國土、住建、工商、法院等部門全沒盡到責:
?國土部門:沒攔住祁建華違法占地,假證沒識破,處罰沒執(zhí)行;
?住建部門:不管飯店是否合格就放任經營,證照逾期不管;
?工商部門:對無照經營查處不力,執(zhí)照辦理混亂;
?法院:襄汾縣法院法官張文躍把國土局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案子,壓了16年沒辦;
?村鎮(zhèn):陳莊村“兩委”沒管過飯店違建,農房隱患排查走形式。
根源在于,當地“重部署輕落實”,安全風險意識差,“三管三必須”(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沒落實,農村自建房成了“監(jiān)管盲區(qū)”。
3。3追責結果:經營者獲刑,41名公職人員被處理
2022年4月29日,襄汾縣法院一審宣判:祁建華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法院認定,他20年違規(guī)擴建、拒不執(zhí)行處罰,明知建筑有隱患還繼續(xù)經營,負事故首要責任,情節(jié)特別惡劣。2024年4月,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為“依法懲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公職人員追責更嚴:41人中,1人被刑事強制措施(祁建華),31人受黨紀政務處分,1人誡勉談話,9人被批評教育或責令檢查。
?陳莊村支書祁占國留黨察看二年,村主任姚國勤政務記大過;
?時任襄汾縣常務副縣長杜許堂被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免去政協(xié)主席職務;
?襄汾縣長白建成、縣委書記劉浩均被免職,分別受政務警告處分;
?臨汾市常務副市長常青等9人被批評教育或責令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