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線索讓警方興奮不已。他們立即開始排查所有符合特征的車輛,將可疑人物縮小到了數(shù)百人。雖然這個范圍仍然很大,但相比于之前毫無頭緒的情況,已經(jīng)有了明顯的進展。
與此同時,警方也加強了屯門區(qū)的夜間巡邏,特別是在凌晨時段增加了警力。警車頻繁穿梭在各個街道,警燈閃爍,試圖通過增加警力存在來震懾潛在的犯罪行為。
警方還采取了一項大膽的策略:安排女警假扮夜歸女子,在重點區(qū)域徘徊。這些女警身上配備了防狼噴霧和緊急呼叫裝置,隨時準備應對可能的襲擊。
此外,警方還聯(lián)合社區(qū)組織,鼓勵居民在夜間互相照應,護送獨自回家的女性。一些社區(qū)甚至自發(fā)組織了巡更隊,專門護送夜歸的女士回家。
3。3連環(huán)命案:壓力倍增
然而,警方的這些努力并沒有阻止林國偉的犯罪行為。1993年2月24日凌晨,屯門區(qū)發(fā)生了第一起命案。一名50歲的家庭主婦在回家途中被殺害,尸體在友愛邨的樓梯間被發(fā)現(xiàn)。
受害者的脖子上有明顯的勒痕,這表明她是被勒死的。更令人震驚的是,盡管受害者已經(jīng)死亡,兇手仍然對她的尸體進行了性侵犯。
這起命案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也給警方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屯門區(qū)的居民們人心惶惶,紛紛要求警方盡快破案。
警方在案發(fā)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了一塊被咬掉的肉,推測是受害者在反抗時咬下的。這塊肉成為了關鍵證據(jù),后來被用于dNA比對。
隨著案件的升級,警方加大了調查力度。他們開始對屯門區(qū)的所有成年男性進行排查,特別是那些有犯罪記錄或行為不檢的人。
然而,由于當時香港尚未建立dNA數(shù)據(jù)庫,警方無法通過精液樣本直接鎖定嫌疑人。他們只能依靠傳統(tǒng)的偵查手段,如詢問目擊者、排查嫌疑人等。
3。4鎖定真兇:最后的較量
1993年5月24日凌晨4點,林國偉再次作案。這一次,他在土瓜灣益豐大廈強奸并殺害了一名23歲的卡拉oK公關劉小敏。
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作案后,林國偉竟然向受害者提出要"做朋友"。當劉小敏拒絕并打了他一巴掌后,他一怒之下將其掐死。
這一變化表明,林國偉的犯罪心理正在進一步惡化,他已經(jīng)不滿足于單純的性侵犯,而是尋求更復雜的控制和支配關系。
面對警方的持續(xù)追捕,林國偉不得不從屯門區(qū)搬到位于紅磡區(qū)的姐姐家中暫避。然而,僅僅兩個月后,他就再次按捺不住內心的沖動,于1993年8月5日在土瓜灣美景街強奸了一名21歲的女子。
這次作案后,林國偉再次提出要與受害者"做朋友",并強迫她交出電話號碼。受害者假裝答應,逃脫后立即報警。
這成為了案件的轉折點。警方安排受害者與林國偉保持聯(lián)系,并約定于1993年8月6日晚上在黃埔UA戲院見面。
警方在電影院周圍設下埋伏,當林國偉出現(xiàn)時,立即將其逮捕。隨后,通過dNA鑒證,警方確認林國偉就是犯下9起強奸案并殺害3人的"屯門色魔"。
在審訊過程中,林國偉起初保持沉默,但最終在警方的心理攻勢下,他全盤供出了整個犯案過程。這起震驚香港的屯門色魔案,終于畫上了句號。
四、正義審判:法律的嚴懲
4。1庭審過程:真相大白
1994年9月,屯門色魔案在香港法院開庭審理。林國偉被控3項謀殺罪、8項強奸罪和7項搶劫罪。
在法庭上,林國偉承認了8項強奸罪和7項搶劫罪,但否認了3項謀殺罪。他聲稱自己是在"錯手"的情況下殺害了受害者,并非故意謀殺。
為林國偉辯護的律師請來了兩名精神科醫(yī)生,他們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精神評估報告。報告指出,林國偉自幼缺乏家庭溫暖,父親的虐待、母親的離家出走以及一系列的情感挫折,導致他的精神出現(xiàn)了問題。
辯方律師據(jù)此辯稱,林國偉在作案時處于精神失常狀態(tài),不應承擔全部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