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劉涌逃跑后,審陽市公安局迅速發(fā)布了通緝令,懸賞5萬元緝拿劉涌。這是公安部2000年第一號督辦案件。
劉涌一路逃亡,最終到達黑河,準備過境到俄羅斯避難。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7月11日晚,在黑河邊境檢查站,劉涌被認出并抓獲。
被捕時,劉涌試圖通過吞服安眠藥自殺,逃避法律制裁。他被立即送往醫(yī)院搶救,隨后被押回審陽。
這一天,距離劉涌被通緝僅過去了7天。
4。3全面審訊:犯罪事實的徹底揭露
劉涌被押回審陽后,審訊工作立即展開。面對大量證據,劉涌不得不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審訊過程中,警方發(fā)現劉涌犯罪集團的犯罪行為極其廣泛,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非法經營罪、偷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妨害公務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行賄罪等13個罪名。
從1995年末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雛形階段起至2000年7月初被審陽警方打掉,僅4年半時間里,劉涌犯罪集團共計作案47起,致死致傷42人,其中1人死亡,16人重傷。
在劉涌親自參與或指使授意他人實施的犯罪行為中,故意傷害犯罪13起,導致1人死亡、5人重傷、8人輕傷的嚴重后果。
警方還查明,劉涌犯罪集團非法持有軍用手槍2支、獵槍5支、小口徑手槍2支及砍刀匕首等兇器20余把。
此外,劉涌還通過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編織了一張龐大的“保護傘”網絡,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政治生態(tài)和社會秩序。
這些犯罪事實的揭露,為后續(xù)的司法審判奠定了堅實基礎。
五、正義審判:法律的最終裁決
5。1一審判決:罪有應得的死刑判決
2002年4月17日,寮林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涌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劉涌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經營罪、行賄罪、妨害公務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多項罪名。
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劉涌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應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責任。其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jié)極其惡劣,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
最終,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劉涌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與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罰,并處罰金1500萬元人民幣。
這一判決充分體現了法律對黑惡勢力的嚴厲打擊態(tài)度,也讓長期受到劉涌欺壓的審陽市民看到了正義的曙光。
5。2二審改判:爭議與質疑的死緩判決
一審判決后,劉涌不服,提出上訴。2003年8月,寮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劉涌案進行了二審。
在二審過程中,劉涌聲稱自己在審訊期間遭受了“非常手段”的逼供,不得不違心供訴。兩名曾經看押過劉涌的武警戰(zhàn)士證實了劉涌的當庭言論。
寮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不能從根本上排除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存在刑訊逼供情況”,并基于“鑒于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體情況”等理由,將劉涌的刑罰由死刑改為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這一判決結果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大多數民眾對改判表示不理解和不滿,質疑其背后有保護傘。
“絕大多數民眾對于劉涌的改判不理解,質疑其背后有保護傘,有的人說‘劉涌有好幾個億,隨便交點錢,就能把自己的命買下來’?!币晃挥浾邎蟮婪Q。
那個時候審陽的民眾“談劉色變”,一些被劉涌迫害過的民眾擔心劉涌躲過死刑之后更加囂張,從監(jiān)獄出來會報復自己。
審陽市公安局也表示,對于改判死緩“非常遺憾”。從審陽當地群眾的反應可以看出,絕大多數人都是希望劉涌這個黑老大判死刑,就連市公安局的辦案人員都覺得改判死緩非常遺憾。
5。3最高法再審:最終正義的到來
二審改判后,社會各界對劉涌案的關注度持續(xù)升溫。在輿論的壓力下,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劉涌案進行再審。
200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寮林省錦州市組成了再審法庭,公開提審劉涌。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對一起普通刑事案件進行提審。
再審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審查了案件事實和證據,最終認為寮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改判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