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罪行累累: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
1998年2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1994年犯強奸罪未執(zhí)行刑期以及1997年犯強奸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孫小果的犯罪行為極其惡劣,犯罪后果極其嚴重。他在1994年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但由于其父母的干預,并未實際服刑。在保外就醫(yī)期間,他不僅沒有悔改,反而變本加厲,犯下了更為嚴重的罪行。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孫小果的行為構成了強奸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且在犯罪中具有強奸婦女多人、在公共場所劫持并強奸、奸淫幼女等特別嚴重情節(jié)。根據(jù)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法院作出了嚴厲的判決。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審認定孫小果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與1994年犯強奸罪未執(zhí)行刑期二年四個月又十二天,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這一判決充分體現(xiàn)了法律對嚴重犯罪的嚴厲打擊態(tài)度,也反映了人民法院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決心。
6。2上訴改判:云南省高院的二審裁決
一審判決后,孫小果不服,提出了上訴。1999年3月9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1998)云高刑一終字第104號刑事判決,對孫小果所犯強奸罪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維持其余定罪量刑,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這一改判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質(zhì)疑。人們不明白,為什么一個罪行累累、手段極其殘忍的犯罪分子能夠從死刑改為死緩。這種改判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是否存在其他因素的影響?
"本院于1999年3月9日作出(1998)云高刑一終字第104號刑事判決,對孫小果所犯強奸罪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維持其余定罪量刑,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這一改判為孫小果后來的"重生"之路奠定了基礎,也為司法腐敗提供了可乘之機。如果沒有這一改判,孫小果可能早已伏法,不會有機會再次危害社會。
6。3再審改判:2007年的司法曲折
2007年9月,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將孫小果的刑罰從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改為有期徒刑二十年。這一判決再次引起了社會各界的質(zhì)疑。
"判決生效后,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作出再審判決,改判孫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這一判決的背后,是孫小果的父母通過行賄、請托等方式,打通了司法系統(tǒng)的多個環(huán)節(jié)。他們?yōu)榱俗寖鹤荧@得較輕的刑罰,不惜采取各種非法手段,嚴重破壞了司法公正。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7年的再審判決,成為了孫小果"重生"的關鍵一步。從死刑到死緩,再到有期徒刑二十年,孫小果的刑期被一步步縮短,最終通過多次違法減刑,他在實際服刑僅十二年零五個月后就出獄了。
這一系列司法操作,不僅嚴重損害了司法公信力,也讓被害人及其家屬感到極大的不公。他們眼睜睜地看著兇手一次次逃脫應有的懲罰,心中的痛苦和憤怒可想而知。
七、法網(wǎng)恢恢:保護傘的覆滅
7。1全面調(diào)查:中央督導組的介入
2019年4月,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進駐云南后,將孫小果案作為重點案件進行督辦;5月,全國掃黑辦又將該案列為掛牌督辦案件,并派大要案督辦組赴云南指導督促案件辦理工作。
在中央督導組的督促下,云南省各級司法機關開始對孫小果案進行全面調(diào)查。這次調(diào)查不僅針對孫小果本人的犯罪行為,還深入追查了背后的"保護傘"和腐敗問題。
"政法機關對孫小果涉黑涉惡團伙犯罪展開調(diào)查的同時,紀檢監(jiān)察機關也成立專案組與政法機關協(xié)同辦案,深挖背后的保護傘和涉黑涉惡腐敗問題,對涉及的一百多名公職人員進行了審查調(diào)查。"
這次調(diào)查的范圍之廣、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它不僅針對孫小果出獄后的犯罪行為,還回溯到了1994年的第一次犯罪,以及中間的多次司法操作。通過全面深入的調(diào)查,案件的真相逐漸浮出水面。
7。2保護傘落網(wǎng):19名涉案人員的審判
2019年12月15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玉溪市紅塔區(qū)人民法院、玉溪市通??h人民法院以及曲靖市沾益區(qū)人民法院、紅河州個舊市人民法院、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大理州洱源縣人民法院、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分別對19名涉孫小果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系人職務犯罪案公開宣判。
這19名被告人包括孫小果的母親孫鶴予、繼父李橋忠,以及云南省司法廳原巡視員羅正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梁子安、云南省監(jiān)獄管理局原副局長朱旭等。
"對昆明市五華區(qū)城管局原局長李橋忠(孫小果繼父)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對孫鶴予(孫小果母親)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行賄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