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1。被告人王濤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五萬元;犯強迫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二萬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八萬元。同時,法院決定對王濤限制減刑。
2。被告人龍誠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一萬元;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一萬元。
3。被告人米小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二萬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二萬五千元。
4。被告人王湘耀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八千元。
此外,法院還對隨案移送的毒品、作案工具和違法所得作出了處理決定。
5。2抗訴改判:正義的進一步伸張
一審判決后,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對王濤的量刑畸輕,提出了抗訴;同時,王濤、米小華、龍誠也提出了上訴。
2020年6月15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受理了此案。鑒于該案系涉毒涉惡涉未成年人等多重因素疊加的重大案件,四川省檢察院成立了由馮鍵檢察長擔任主辦檢察官的辦案組,針對抗訴理由和上訴理由等案件焦點問題展開調(diào)查核實。
辦案組調(diào)閱了大量涉案資料,補充調(diào)取和完善了多組證據(jù);查看了案發(fā)現(xiàn)場,復核了重點證人并發(fā)現(xiàn)了新線索;開展了周邊走訪調(diào)查,固定了關鍵證人證言,夯實了該案二審支持抗訴的證據(jù)基礎。馮鍵檢察長親歷案件辦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部署辦案進程、查閱卷宗、提訊被告人、組織討論案情、聽取辯護人意見,以理性、平和、嚴謹?shù)膽B(tài)度確保案件辦理在實體和程序上都公正。
經(jīng)過審查,四川省檢察院決定支持抗訴。2020年8月27日,馮鍵檢察長出席二審法庭,并代表檢察機關發(fā)表了支持抗訴意見和出庭意見。
馮鍵檢察長在法庭上指出:王濤故意傷害未成年人并致未成年人死亡,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王濤系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并在故意傷害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應予嚴懲;王濤雖有親屬代為部分賠償情節(jié),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原判對王濤所犯故意傷害罪量刑畸輕,建議改判王濤死刑立即執(zhí)行。
2020年11月5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濤等4人涉毒惡勢力犯罪集團故意傷害致死未成年人案公開宣判。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王樹江擔任審判長,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馮鍵出席法庭。
二審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為,王濤、龍誠、米小華故意傷害未成年人并致人死亡,其行為均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嚴重挑戰(zhàn)社會公德底線,依法應予嚴懲;王濤、米小華、龍誠和王湘耀多次向他人販賣毒品,其行為均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王濤、米小華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其行為均構(gòu)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王濤強迫他人吸毒,其行為構(gòu)成強迫他人吸毒罪。
關于王濤的量刑問題,二審法院認為:王濤系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對被害人家屬的賠償協(xié)議書和諒解書不具有客觀真實性,不足以證明王濤系真誠悔罪,亦未得到被害人親屬的真心諒解;原判對王濤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量刑偏輕。
最終,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1。撤銷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中對王濤的量刑部分;
2。上訴人王濤犯故意傷害罪、販賣毒品罪、強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八萬元;
3。維持一審判決中對龍誠、米小華、王湘耀的量刑部分。
此外,法院還對隨案移送的違禁品、作案工具和違法所得作出了處理決定。
5。3死刑執(zhí)行:正義的最終彰顯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作出后,王濤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過復核,認為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了對王濤的死刑判決。
2021年6月17日上午,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濤執(zhí)行了死刑,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死刑執(zhí)行進行了監(jiān)督。
這起備受關注的涉毒惡勢力犯罪集團故意傷害致死未成年人案,終于畫上了句號。王濤作為這起案件的主犯,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而他的犯罪集團也被徹底摧毀。
這起案件的審理和判決,不僅為被害人安某甲討回了公道,也彰顯了我國法律對嚴重刑事犯罪,特別是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嚴厲打擊態(tài)度。同時,這起案件也為社會各界敲響了警鐘,提醒人們警惕毒品犯罪的危害,特別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