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mò,通“陌”。田間小路。《漢書·匡衡傳》:“南以閩佰為界。”(閩:田界的名稱。)
我們一起來深入探討《漢書·匡衡傳》中“南以閩佰為界”這個典故。
這是一個非常精彩且極具現(xiàn)實意義的故事,它不僅僅關(guān)于一個地理界限,更關(guān)于權(quán)力、貪婪與制度的界限。
一、故事原文、注釋與翻譯
1。原文摘選:
初,衡封僮之樂安鄉(xiāng),鄉(xiāng)本田堤封三千一百頃,南以閩佰為界。初元元年,郡圖誤,以閩佰為平陵佰。積十余歲,衡封臨淮郡,遂封真平陵佰以為界,多四百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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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駿、少府勛行視,以為百騎臨淮,至樂安問,鄉(xiāng)吏繆,以四百頃付樂安國。衡遣從史之僮,收取所還田租谷千余石入衡家。司隸校尉駿、少府忠行廷尉事劾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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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慚懼,免冠謝罪,上丞相、侯印綬。
2。關(guān)鍵注釋:
·衡:匡衡,西漢經(jīng)學(xué)家,官至丞相,封樂安侯。
·僮:僮縣,漢代縣名,屬臨淮郡。
·堤封:亦作“提封”,總計、總共的意思。
·閩佰:“佰”在此處通“陌”,指田間東西方向的小路?!伴}佰”是一條田界道路的名稱。
·平陵佰:另一條田界道路的名稱,在“閩佰”的南邊。
·郡圖誤:郡里的地圖繪制有誤。
·多四百頃:多劃走了四百頃土地。一頃等于一百畝,四百頃是一個巨大的數(shù)字。
·收取所還田租谷:收取本應(yīng)歸還的田租谷物。
·劾奏:向皇帝上奏章揭發(fā)罪行。
3?,F(xiàn)代翻譯:
當(dāng)初,匡衡的封地是僮縣的樂安鄉(xiāng),整個鄉(xiāng)的田地總計有三千一百頃,南部邊界以“閩佰”這條路為界。漢元帝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郡里的地圖繪制錯誤,將“閩佰”標(biāo)成了更南邊的“平陵佰”。過了十幾年,匡衡的封地改屬臨淮郡,他就順勢將錯就錯,真的以“平陵佰”作為自己封地的南界,這樣一來,他的封地就非法多出了四百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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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丞相王駿、少府趙勛等人前去調(diào)查核實,認(rèn)為……應(yīng)將這多出的四百頃土地歸還給樂安國。然而,匡衡卻派手下前往僮縣,擅自收取了本應(yīng)歸還的這四百頃土地的田租谷物一千多石,運回了自己家。司隸校尉王駿等人以此彈劾匡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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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衡感到萬分羞愧和恐懼,摘下官帽向皇帝認(rèn)罪,并上交了丞相和樂安侯的印信。
二、人物介紹:匡衡
·“鑿壁偷光”的勵志偶像:匡衡年少時家貧,買不起燈油,便在墻壁上鑿了一個洞,借鄰居家的燈光讀書。這個故事成為千百年來寒門學(xué)子刻苦努力的典范。
·顯赫的經(jīng)學(xué)大師:他尤其精通《詩經(jīng)》,講解精辟,當(dāng)時流傳著“無說《詩》,匡鼎來”的說法,意即只要匡衡(字鼎)來講《詩》,別人就不必班門弄斧了。憑借學(xué)術(shù)聲望,他步入仕途,官至丞相,封樂安侯。
·故事的另一個側(cè)面:然而,“盜土”事件揭示了這位道德文章滿天下的學(xué)者,在權(quán)力和利益面前,有著貪婪和僥幸的一面。他從一個“偷光”的求知者,蛻變成一個“偷地”的腐敗者,其形象的巨大反差,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