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能哭!
徐鼎臣狠狠咬著牙,對四周那些憐憫同情的,或是嘆息感慨的目光,視而不見。
強忍著炸裂一樣的悲痛,徐鼎臣將兩年多在縣學(xué)學(xué)到的關(guān)于大明律法的東西,在腦中過了無數(shù)遍,想要找出破局的方法,想要理解秦楓秦大人的思路。
為什么……我們就這么走了?
嗯,這里是六合縣,不是淳化!
依大明律,秦大人到了六合縣,便沒有了身為縣令的權(quán)力,若是鬧了起來,哪怕賀三斗和楊二力兩位大哥武藝卓絕,斷無可能跟六合縣數(shù)十位衙役抗衡。
所以,好漢不吃眼前虧?
那么接下來呢?
記憶里,大明律中并沒有關(guān)于冤案上訴的條款,即便是這六合知縣判得不對,也并沒規(guī)定老百姓可以到應(yīng)天知府那里喊冤。
不過……
徐鼎臣忽然想起一個特別條款!
當時,作為縣學(xué)學(xué)生的徐鼎臣,還只有七歲,聽宋夫子提起這條款的時候,甚至覺得有些荒誕。
歷朝歷代,似乎都沒有過如此凌厲的規(guī)定。
西周時期,有“路鼓”和“肺石”。
唐代,有邀車駕制度。
宋代的登聞鼓、元代的“叩閶”……
雖然也都有直訴冤情的渠道,但從沒聽說過,百姓可以將徇私枉法的官吏直接捆綁起來,送到京城,交給皇帝治罪!
那可是朝廷命官啊!
(請)
家中,有沒有《大誥》?
這不是視同造反么?
因此,雖然徐鼎臣知道這個說法,卻也沒敢當真。
事實上,距離這個皇帝親自制訂的條款已經(jīng)過去了足足兩年,從沒有一個老百姓,真的這樣做過。
因為聽上去,真的是充滿了荒誕和不可思議。
民告官,也就罷了!
還可以把官員給綁起來,送往京城治罪?
哪怕只是七品縣令,手下也有幾十個衙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