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很少開口,但一開口就是大事。
他說,作為一個女孩子,作為一個農民,我上的學足夠了,沒有必要再去上中學。上學,不能為家里掙錢,還得花錢。
我向來是個懂事的孩子,我沒吭聲,把用過的書和本子,都塞進了箱子底。
其實我是想繼續(xù)上學的,因為整個小學期間,我都是名列前茅的。我喜歡上學,課本上的東西,都那么新奇。從老師的描述里,我能看到外面的世界。科學家、醫(yī)生、運動員……那是一個和金村截然不同的世界。但生活就是這么無情,我沒有選擇,只有接受。
小學畢業(yè),我的童年就徹底結束了。
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金萬豐也搬家了,聽說他上了初中。如果他還住在我家隔壁,或許我可以問他借初中的課本來看看吧;如果,我再晚出生幾年,聽說國家要出臺《義務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后的孩子上學就可以不花錢了……可惜,世界上就是沒有那么多的如果。
我13歲,就跟著爸爸一起下地干農活了。
春種秋收,看天吃飯。農活是很鍛煉人的。
我的個子漸漸長高了,聲音也變得更亮。
我以為我會一直跟著爸爸干農活,照顧媽媽,如果媽媽能一點點好起來,這樣的日子也是很有盼頭的。可是,我不知道,一個吃苦耐勞又長得不算差的姑娘,會有多少雙眼睛盯著她長大。說媒的人,日日上門,我爸也越來越坐不住了。
我剛剛滿了20歲,爸爸就琢磨著把我賣一個好的價錢。
后來,價格談妥了。不得不說,還真是一個好價錢。
我被爸爸強迫著嫁給了張奇。
老師說過,包辦婚姻是舊社會的事情了。可是,當下的農村還都沿襲著這個惡習,我太渺小了,即便內心抵觸,也無法和爸爸的權威相抗衡。
抵觸的原因,是我知道,張奇就是語文老師說的那種“紈绔子弟”。他天天游手好閑,好酒好賭,壞事做盡??墒悄芘涞蒙稀凹w绔子弟”的前提是,他得有一定的經(jīng)濟實力。
確實,他家是個體戶,還是個“萬元戶”,所以在我們村里,是最有錢的。
我爸當然知道我不愿意。所以,在找我開口之前,他先說服了我媽。他說女兒大了反正都是要嫁人的,嫁給有錢人總比嫁給沒錢的人好。我媽無話可說,她自己的日子就是個證明。
然后我爸就把我叫到面前,囑咐嫁人之后的事情。
我從沒聽過他說那么多的話,他說什么一個好女人應該像水一樣包容一切、融化一切,所以就可以改變一切、可以掌控一切。他說我是個聰明人,結婚和上學差不多,只要夠用功,沒有解不出的難題。我長得好看,張奇有面子,結婚之后,憑我的本事,怎么就不能讓張奇“浪子回頭”“百依百順”?他說張奇家很有錢,我嫁過去,以后想干啥都行。
他說得唾沫橫飛,累得給自己灌了一大碗水。
最后他說,這一切,都是為了我好。
20歲,如花的年齡,也十分幼稚。我信了我爸的話,或許也是為了說服自己認命。我沒想要張奇對我“百依百順”,但如果嫁給張奇之后,真能勸他遠離了賭博和酗酒,那兩個人的日子也能過得安安穩(wěn)穩(wěn)。至少,我媽的病也不用總拖著。
至于愛情,我哪有資格談愛情呢?
事實證明,結婚和我想象的一點都不一樣。
張奇是被寵壞的孩子,向來要什么有什么。他父母安排這場婚事,無非是因為知道我規(guī)矩、勤快、任勞任怨,想讓我拉這個不成器的兒子一把,收收心。可父母都管教不了的孩子,一個外人又怎么可能說上話呢。新婚之夜,我本來想和他好好談談,他卻不耐煩地嚷道,老子花了那么多的彩禮錢,不是來聽你說這些廢話的!
他粗魯?shù)貜姳┝宋遥移此婪纯苟紱]有用。那一刻,我覺得自己就是個牲口。
他的好賭和酗酒不僅沒有因為結婚有一絲收斂,甚至變本加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