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這一個手機,沒有備用機。”
說著,他當著于大章三人的面將身上的口袋掏了一遍,又掀起衣服示意腰間沒有警用設(shè)備。
于大章拿過手機,交給了身邊的呂忠鑫,然后對洪柳文說道:
“你的問題回頭再說,現(xiàn)在最主要的,你要配合我們行動,不只是為了你女兒,也是為了你自己,我想你能聽明白?!?/p>
有些話他沒明說,但意思已經(jīng)很清楚了:你還有救。
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光是這一點就犯了窩藏、包庇罪。
身為執(zhí)法人員,屬于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但洪柳文的情況有點特殊,他是在被威脅的情況下,不得已做出了這樣的選擇。
在法律上有一個判斷的關(guān)鍵因素:
1,對方是否使用暴力,或以嚴重損害本人及近親屬合法權(quán)益相威脅。
2,威脅是否具有立即實施的現(xiàn)實危險性。
在這兩種情況下,行為人被迫實施犯罪,一般不認定為犯罪。
而洪柳文正好兩種情況全占了。
他只需要提供證據(jù)來證明這兩點就可以。
還有一個關(guān)鍵點,就是威脅解除后,他是否積極主動配合辦案。
洪柳文肯定對相關(guān)法律條文非常熟悉,他也早就在等著這一天。
所以于大章話里的意思,他一聽就懂。
“放心,我一定配合。”洪柳文咬著牙說道:
“我比誰都希望那些人渣快點被抓住?!?/p>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