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警察也這樣認為,那就犯了邏輯性錯誤。
無論哪個行業(yè),輕敵都是致命的。
只有將嫌犯視為平等的對手,才能夠更好地去了解對方。
了解嫌犯的思維、了解嫌犯的行為、了解嫌犯下一步的計劃……
為什么作案前的準備時間越來越長?
經(jīng)過一番推理和假設,于大章得出了兩種可能性:
1,嫌犯身體健康出現(xiàn)了問題。
都是吃五谷雜糧的,病了很正常,這屬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畢竟誰也不能保證自己永遠不生病。
如果在生病的情況下繼續(xù)作案,行動自然會受到影響。
準備時間延長也就說得通了。
2,被害人的數(shù)量是固定的。
這個很好理解。
假設嫌犯只針對十個人進行報復。
那么在最開始,他有十個目標可以選擇。
這個時候可以通過難易程度來進行優(yōu)先級排序和篩選。
隨著目標越來越少,選擇性就越來越低,難度自然也就加大了。
之前就已經(jīng)證明了該案不是隨機性激情犯罪,所以這種可能性非常大。
不,是這兩種可能性都非常大!
如果嫌犯的身體沒問題,他完全沒必要這么趕時間。
憑他的智商,作案間隔時間越長就越安全。
這么急著作案,很容易露出破綻,而他卻選擇了鋌而走險。
這樣的行為與他的智商不符。
所以一定是因為某些客觀原因,才讓他不得不這么做。
身體不好、目標減少……
要是這兩個推斷全中的話,嫌犯應該很快就會完成復仇。
或者說,他已經(jīng)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