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辰看了看發(fā)過來的清單,保薦費五百萬,審計費四百萬,律師費一千一百萬,評估費七十萬,印刷費五百萬,車馬費五十萬,其它各項費用一百萬。
三年的營業(yè)記錄,三年的管理層不變,公司核心業(yè)務必須符合最低財務要求,申請人必須對公司的業(yè)務擁有控制權。
三個標準分別是:市值大于五億的話,近一年盈利必須大于兩千萬,三年盈利大于五千萬;
市值大于二十億的話,近一年收入必須超過五億,三年現(xiàn)金流大于一億;
市值大于四十億的話,近一年收入必須超過五億。
連山水泥遠遠超過了第一個標準,勉強滿足第二個標準,第三個標準保薦方不推薦,認為發(fā)行后市值達不到四十億。
因為他們對行業(yè)成長情況不太看好,行業(yè)研究顧問也不支持。
但華銀證券支持,他們對于國內基建發(fā)展的增長比較了解,也看好房地產市場的發(fā)展。
最終在他們的大力支持下,按照第三個標準進行。
同時內地的企業(yè)在香江上市,又有三個不同的模式:
一個是H股模式,在內地的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在香江交易所申請發(fā)行境外上市的外資股,也就是H股,然后掛牌進行交易。
這種方式,是把在內地注冊成立的公司當作上市的主體,只要向香江交易所申報完,在國內證監(jiān)會備案一下就行了。
這個模式不牽扯境外重組,成本相對比較低,也比較便捷,時間短,手續(xù)簡單。
不好處就是,未來公司的股份轉讓容易受國內法規(guī)的限制。
另一個是紅籌模式,國內的股東在境外(大家所熟知的開曼、百慕大這些地方)新成立一個控股公司,來對國內的企業(yè)進行控股或者協(xié)議控制,然后用這個控股公司的名義在香江上市。
這種上市模式的主體是在境外注冊的公司,不過它的業(yè)務、盈利還有資產都是來自內地的,同樣要先向證監(jiān)會備案之后才能上市。
該模式因涉及到境外重組,成本比較高,花費的時間也長,好處就是流通方便,股票容易操作。
還有一個就是買殼上市,去收購一家已上市公司的控股權,把資產注入進去,從而實現(xiàn)“反向收購、借殼上市”的目標。
買殼上市要是已經有了收購的對象,籌備的時間會比較短,要做的工作也比較精簡,但是呢,得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規(guī)劃,避開各種監(jiān)管的條例。
有時候比申請新上市還要繁瑣,而且,很多審批手續(xù)不一定能省掉。
借殼這件事是第一個被楊辰排除掉的,但是第一種和第二種模式下,楊辰遲遲下定不了決心,各有各的好處,各有各的利弊。
特別是,他是公司是實際所有人,拿主意的人是他,必須由他來決定。
但是涉及到后續(xù)的公司治理,楊辰又有點難以決定。
怎么辦,關鍵是楊辰連個商量的人都沒有,能信任的人都是還不如他的,找誰商量去。
因為這種事不是小事,一旦上市成功,募集個二十億不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