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助理,現(xiàn)在兩邊都是您負責,您簽了就行了,這有什么不敢簽的?”原治海不想放棄,仍然勸說著。
并且還試圖對楊辰用激將法。
“原局長,我希望你能明白?!睂τ谶@種心存不善的人,楊辰也不再客氣。
“就算我是臨時負責,簽字權還是我的,只有我想不想,沒有我敢不敢?!?/p>
“楊助理,我不是這個意思,這個真的是很多工人等著拿錢回家過年呢,有的還是外地的工人,拿不到錢人家沒法回去?!痹魏R豢礂畛揭鷼廒s緊換了個說法。
可惜這個時候再說這個,已經(jīng)晚了。
楊辰明確告訴他:“當我代替亢市長履行責任的時候,就不能再行使常務副市長的職責,我只行使一個身份的權力,你選擇吧?!?/p>
“如果你讓我替亢市長簽字,那么你就等新任常務副市長到任之后再來簽?!?/p>
“如果你想讓我替常務副市長,那你就讓亢市長簽前面這個字,你選擇吧?!?/p>
原治??戳丝礂畛剑骸皸钪恚憧?,這有什么區(qū)別,不都是你簽字就行?!?/p>
楊辰直接把材料遞給了他:“同樣的話我只說一遍,你想好了再來找我?!?/p>
楊辰又不是不知道要錢的套路,這字是白簽的嗎?
或許到市里這個字是白簽的,但原治海要是沒好處,會這么糾纏不休?
正常情況下,常務副這個角色不一定,因為他本身就是管財政的,支錢是他本職工作,而且各個口都來找他支錢,如果每筆都索要好處的話,動靜太大。
但是分管副市長和主管局長兩個人,絕對是有好處才這么做的。
正常情況下,應該是原治海收了人家的好處,然后才拿著請款手續(xù)過來審批,亢堅強沒有得到好處的話,也不會簽這個字。
但具體好處多少,是原治海給他,還是包工程的老板給他,那要看情況,如果原治海和亢堅強合作搞過這種事,那就是兩個人協(xié)商分錢。
如果互相都不放心,那就會由包工程的老板分別給他們好處。
昨天晚上酒席后的表示,是絕對不夠的。
而今天原治海來,就是想著楊辰這邊好說話,或者覺得楊辰不是很懂里面的套路,想讓楊辰一次把兩個字都簽了。
這樣的話好處就能全落到他一個人手里。
“楊助理,這是好事,你看?”原治海不想放棄,好不容易趁亢堅強不在,要是能把字簽了,他就不用給亢堅強分錢了。
不然的話以這家伙死要錢的尿性,自己就要少收好多錢。
楊辰倒是說他可以替亢堅強簽,到時候他再來找新常務副簽,可這樣的話風險就有點大,因為誰也不知道常務副什么時候來,來的又是誰。
萬一來的常務副不好說話呢,或者要的更多呢。
所以最牢靠的方式還是讓亢堅強簽字,然后再拿過來找楊辰簽,反正楊辰這邊什么都不要,也說了肯定會簽。
其實他手里拿的這些,都是正常應該走的手續(xù),這種錢人家就是給他好處費,也不會給他太多。
正經(jīng)的是,他衣服里面,還有一疊手續(xù)呢,這批錢有的是未到付款時間節(jié)點,有的是超出了預算,還有的干脆就是手續(x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