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老板都被抓了,他們不想給也得給,哈哈!”
工友們干活的地方頓時成了歡樂的海洋,大家在之前是想著周云能幫忙要到錢,但沒想到會這么快!
年前就可能拿到!
雖然我們總說,有錢沒錢回家過年,但誰愿意空著包回家啊。
家里有孩子,有老人,還有一些親戚朋友,兜里空空的回家,自己都覺得不自在。
千言萬語匯聚成了一句話,周律師牛逼!
錢的事解決了,接下來就是人的事。
可能很多人不太清楚,現在看守所就有刑事速裁庭。
對于一些情節(jié)輕微的,比如直接緩刑的這種,直接在看守所開庭速裁,判下來人就能直接放了。
不然的話還得先把人帶去法院,法院那邊判了之后再把人帶回來,再走程序,這樣就太麻煩了。
現在,案件來到了法院,但是在法院卻卡住了。
因為案件特殊,所以三市法院在匯報之后,江廣省高院指定長東市中級法院來管轄。
然后,長東市法院便向上級法院提出了“請示”。
之前就提到過,法院是有請示制度的,法律依據就是《最高法關于法律適用問題請示答復的規(guī)定》。
該規(guī)定第二條列舉了四種請示范圍,當然同樣也列了兜底規(guī)定,就是“其他對法律適用存在重大爭議的”。
也就是說,下面的法院如果認為某個案子對法律適用有很大的爭議,那就可以提出請示。
當然,理論上來說這個請示只能適用于法律適用,并不能干涉案件的實際判決。
但……這種事懂得都懂,最高法給你一個批復,那就表明了最高法的態(tài)度。
只是按照規(guī)定,你不能在判決書中說這是請示過的。
我們現在知道的那些批復,那都是按照規(guī)定由最高法經過專門程序公開的。
比如律師們經常說的“最高法關于什么問題的批復”,這個就是請示答復被公開的情況。
同樣按照《最高法關于法律適用問題請示答復的規(guī)定》第十九條,答復針對的法律適用問題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提出請示的人民法院可以編寫案例,作為備選指導性案例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薦。
這就是為什么周云有很大把握!
這次的情況規(guī)模太大了,所以江廣這邊有很大的可能向做出請示,這樣的情況下,一旦最高法做了答復,那這案子有很大的可能會成為指導性案例。
當然,如果最高法把這個答復公開,那就連指導性案例都不用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