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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說能不能見到吧!
就在大家的熱議中,時間來到了第二天。
上午九點,一個二十幾歲的年輕人出現(xiàn)在了天和律師事務所。
前臺這里的夏念芹對于這些來找周云的客戶早已經習慣了。
而且律所的另一個創(chuàng)始合伙人也說過,周云現(xiàn)在的案源數(shù)量已經不少了,名聲也打出去了,所以不能因為某些人的問題就影響到律所的業(yè)績。
這個某些人自然是指江啟銘。
這涉及到了律所領導的斗爭,所以夏念芹也不敢說什么,反正她只需要把工作做好就行。
年輕人正是王盛剛,這會兒帶著忐忑的想法跟著夏念芹來到了一個看著比自己年輕很多的青年面前。
“王先生,這位就是我們所的周云律師。”
這邊的周云已經站起來伸出手笑道:“王盛剛先生?我就是周云,來坐吧。”
“你的情況咱們昨晚上已經聊得差不多了,現(xiàn)在就是你好好回憶一下,到底給對方轉了多少錢,買了多少東西?!?/p>
“最好是有記錄的那種?!?/p>
周云可以自由選擇用哪個案子來做任務,目前這個案子其實也有點意思,但暫時來說還不太好。
因為這里面還涉及到了一個執(zhí)行的問題,以及最后當事人的滿意度問題。
打過官司的都知道,很多時候一審二審走完,那萬里長征其實才開始了第一步,執(zhí)行真的是太難了。
你就算官司能贏,執(zhí)行不了,那贏官司有什么用。
花了一堆錢贏來的判決書,比廢紙大概強那么一點吧。
所以周云暫時只是打算隨便把這個案子做了。
王盛剛開始翻記錄了,周云接著說道:“另外就是,起訴對方需要對方的姓名,聯(lián)系方式,身份證號,住址等等?!?/p>
很多人起訴在這一步就會被卡住。
雖然最高法在2019年的時候專門對此做過回復,也就是《立案是否提供被告身份證信息的答復》。
這個答復里明確說了,沒有身份證號的情況下,只要能夠提供被告的姓名、住所等準確信息,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qū)別的,就可以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
但是怎么說呢,咱們之前就說過,每個法院都有自己的訴訟法。
這方面全國各地的情況都不同,有的地方有姓名住址就能立案,有的地方是必須要有身份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