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要查開發(fā)商名下的其他賬戶,就不能這么說了,因為那確確實實是對方的商業(yè)機密。
因此,周云才必須得拿到對賬單,把最后一個細節(jié)補全,以此來作為新證據,申請調查令!
溫雨荷這些人之前是起訴過開發(fā)商的,只是最后沒有執(zhí)行成功,終本了。
也因此,必須得通過執(zhí)行程序,才能申請調查令來查賬戶明細。
這兩個賬戶周云在網上搜了搜,一個就是林吳銀行自己的賬戶,百分之百里面沒錢了。
而貸款進入的另一個賬戶,并不是本省銀行,也不是全國性質的銀行,而是外省的一個銀行。
一般法院的查控系統(tǒng),只能查到最近六個月的明細。
再多的話也得來銀行查。
而且,執(zhí)行局的活太多了,所以導致了在正常情況下,執(zhí)行法官們會看看賬戶內有沒有錢,沒錢的話就基本上不會管了。
畢竟賬戶明細太多,得一筆一筆的找,看這些錢是以什么理由轉出去的,轉到哪里了。
除非真的是那種特別明顯的轉賬,比如沒有任何理由的大額轉出,帶有明顯的轉移財產性質的才會查。
其他像是買東西或者什么的,執(zhí)行局根本不會去詳細查。
還有就是,法院的查控系統(tǒng)并不能查到所有賬戶,這算是一個不算冷的冷知識了。
有興趣的可以去了解一下,法院查控系統(tǒng)能查的全國銀行等等金融性機構一共有三千九百多家,這是23年最高法發(fā)布的數據。
但是,就不說金融性機構了,全國有多少家銀行呢,有四千六百多家銀行!
而查控系統(tǒng)分為總對總和點對點,這里面那些地方性的銀行,尤其是外省銀行、信用社等等,查控系統(tǒng)是直接查不到的。
尤其是各省之間的這些數據現在也沒打通,有的時候當事人把財產線索報上去了,法院也必須得自己跑去外省查,或者委托外地法院來查。
當然,數據不通并不是技術問題,技術很容易做到,是其他的問題。
各省都把自己的數據捂得死死的不想讓其他地方知道……
就像是各單位互通數據一樣,最簡單的一個結婚信息,公安那邊和民政局就會對不上。
因為有的時候人已經結婚了,但沒去公安那邊登記,所以明明結婚了,戶口本上還是未婚。
數據不通,這肯定不是技術問題了。
所以這個時候必須得當事人自己來查,也就是所謂的財產線索。
但是當事人又沒這本事,律師申請調查令必須得在執(zhí)行期間,多方因素之下,才導致了現在的情況。
導致了周云必須得用這種脫褲子放屁的方式來查。
執(zhí)行局窗口,周云將新拿到的證據遞了進去。
“這些證據顯示,預售款中的大部分款項進入了這兩個賬戶,所以我要申請調查令?!?/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