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這邊就是咬著這個點,你看法律規(guī)定了四十八小時,那就要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來。
你說的那些玩意都沒道理。
既然法律沒有規(guī)定,那我們就不能擅自來做擴大解釋。
這句話本身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法律這個東西很嚴肅,就是要咬文嚼字,一般來說就是不能進行擴大解釋,就是要根據語義來判斷。
又輪到周云說了,他的觀點同樣不復雜。
“我們這里不是擅自做擴大解釋,而是根據立法精神和具體案情來論證的。”
“段立偉家屬和醫(yī)院對其進行的超過四十八小時的搶救行為,是基于社會倫理道德、親情關系和醫(yī)生“救死扶傷,絕不輕言放棄”的職業(yè)道德,體現(xiàn)的是對生命的尊重?!?/p>
就是一句話,具體案例具體分析,不能以偏概全。
“我認為,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類案件事關勞動者權益保障,事關民生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適用法律規(guī)則的過程實質上是對各方當事人利益進行衡量的過程。”
“因此,我們需要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考量哪一方當事人的利益更值得去保護,從而作出融合情理法、符合法治精神的價值判斷。”
聽到這里,郭喜風和茅文濤驚的嘴都張大了,對面那個人有點……有點不對勁吧,這話也是你能在法庭上說的?
為什么,因為周云的這句話直接道破了法律和打官司的本質。
法律是什么,是統(tǒng)治階級維護統(tǒng)治的工具,那適用法律的過程是什么,說穿了那就是對雙方利益進行衡量。
誒看看這個案子,哪一方更要保護,那就偏向哪一方,就這么簡單,這就是在民事案件中適用法律的本質。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這話沒問題,但問題在于,哪個前哪個后啊?
很多業(yè)內人士都開玩笑,法官判案子那是先有判決結果再找法律依據,這話是玩笑,但同時又不是玩笑,這里真的可以說懂的都懂。
穩(wěn)定才是最重要的,穩(wěn)定才能壓倒一切。
當然,這些都是規(guī)則,而周云這樣的訟棍最擅長的就是利用這些規(guī)則來為自己的當事人謀取最大的利益。
郭喜風帶著忐忑看了看審判長,這居然不制止?這話能拿到明面上說?
然而審判長依舊一言不發(fā),就這么靜靜地由著周云說。
周云這邊滔滔不絕說了半天,然后才道:“好了,我的發(fā)言完畢,請求法院支持我方訴求?!?/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