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非法出售倒賣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按投機倒把罪處刑。
這還是79年,所以雖然還沒有這條法律,但想一下就知道啦,保護動物還沒有什么法律條文,可以真正能保護的,只能按投機倒把定罪。
而在當下,犯投機倒把罪的,絡繹不絕,已經(jīng)到了明目張膽的地步了,都在投機倒把,屢見不鮮,國家就是因為堵不住了,才會放開個體戶,允許經(jīng)商。
而這個允許個體戶誕生的法律,就在79年九月份,距離只有幾個月,可以想象,在投機倒把罪最泛濫的時候,這個罪名已經(jīng)不能重判了,真重判,全國就沒人生產(chǎn)了,都去勞動改造了。
魏隊感到一陣無力,好不容易找到原因了,結果不能把對方怎么樣,只能象征性的進行罰款,頂多判刑關押一年半載,甚至幾個月,畢竟虎崽子并沒有想象中那么值錢,這個判刑,也是根據(jù)價值來的。
一年半載還是因為造成不可控因素,造成傷亡這主動條件下才會有的,否則幾個月就出來了。
這還是在證據(jù)確鑿的情況下,可問題是,現(xiàn)在只有人指控,還拿不出證據(jù)。
這簡直了,他即便費盡心機,也頂多讓對方不好受幾個月,顯得像個笑話,他徒弟可是為此丟了性命啊。
“抓人吧?!?/p>
“可是……咱們沒有直接證據(jù)啊?!?/p>
“別廢話了,這時候不抓人你真想看著老魏發(fā)瘋啊?”
“沒有直接證據(jù),有指控人,也足夠拘留二十四小時了,先抓人,再找證據(jù)?!?/p>
在行動科隊長看來抓了此人,起碼能保護他不被老魏打死,他真怕這個老同事犯渾,誰都知道,他年輕時脾氣火爆。
正是因為這個脾氣,當初的派出所老所長,才把他調到了民事科,也就是管理老百姓吵架,雞毛蒜皮的事,就是為了磨一磨他的性子。
原本是想磨一磨,再調回行動科的,畢竟這種脾氣火爆的人,不去抓人,可惜了,可誰曾想,這家伙在民事科待久了,竟然喜歡上這些事了,說什么也不愿意挪窩,這一待就是大半輩子,老所長退休,他都沒有離開。
所以別看他是民事科就以為他是脾氣溫和,他脾氣可是最火爆的一個,起碼他們三個人里,他是最火爆的。
其實他沒有挪窩,不去行動科,理由也很簡單,因為他做了一個夢,夢到因為他脾氣火爆,從而得罪了人,把人打死了,他進了監(jiān)獄,女兒被人折磨死了。
他醒了后,久久難以入眠,想去求個簽,但他是黨員,當然不能去,就托關系,找了個大仙,大仙說他跟火犯沖,不能碰槍,一碰就容易出事。
而行動科最容易動槍,他當然不愿意了,畢竟那個夢太過真實,他不想自己閨女落得那么慘。
這件事,他誰都沒告訴,那個大仙當然也不知道他是公安,所以這件事無人知曉,但跟他的脾氣有關,他是知道的,他覺得跟他師父說的一樣,在民事科,能很好磨煉他的脾氣,他也認可了,就待住了,這一待就是大半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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