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十三日,司法院又推出一部重磅法律——《國民安全保障法》。
這部法律把幾類嚴重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罪行,比如人口拐賣、放高利貸、強暴這些,統(tǒng)統(tǒng)劃定為“大罪”。
法律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犯了這些大罪的人,都得進勞改營贖罪。
不管你是什么身份,只要威脅到別人的人身安全,勞改營就是最終歸宿。
其實吧,張元初心里頭也不是沒想過更狠的招。
像對待這些罪犯,他恨不得直接抓起來槍斃了事。
但這念頭也就是想想,他不能真這么干。
倒不是同情那些混賬東西,他主要是怕受害人遭更大的殃。
你琢磨琢磨,要是處罰重到極點,比如動不動就死刑。
那罪犯被警察堵住的時候,知道自己橫豎都是個死,跑又跑不掉他會怎么干?“反正活不成了,拉個墊背的!”。
受害人可不就危險了?這法律定得嚴,但也沒往死里逼,說到底是為了保護受害人的命。
當然,實際操作里頭還有些不成文的“地下規(guī)矩”。
比如搶劫罪,法律條文上寫的是“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具體判多少年,那得看法官怎么裁量。
但實際上呢?法官們下手都挺重,普遍判個十幾年,十五年往上走是常態(tài)。
這也是他們內(nèi)部的一個默契,或者說,是當年張元初隨口定下的調子:對這些大罪,必須零容忍,必須重判!
不過對外宣傳上,不能顯得太嚴酷,得強調“保障受害人安全”這個初衷。
法律出臺只是第一步,關鍵還得看執(zhí)行。
這不,全國各地的警察局都接到了寧京警察部的電報。
從二月十一日開始,全國所有娛樂場所都被勒令到警察局備案。
所有從事風塵行業(yè)的女子,都被強制帶到局里問話、登記。
要是被拐賣來的?軍隊親自護送回家!要是被高利貸或者其他原因逼下海的?找到根源,解決問題,把人從火坑里撈出來!
只有那些自己心甘情愿留下的,才會被放回去。
這期間,大批娛樂場所的老板也被抓了。
光是“買賣人口”這一條罪,就夠他們喝一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