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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寄出后的第十五天,法院正式立案。
這一消息像一顆炸彈,在我們那個習慣家丑不外揚的親戚圈里炸了個底朝天。
爸媽開始四處打電話:“她瘋了,把自己親爹親媽告上法院,她還要不要做人了?”
三姑開始出面勸和:“你一個女孩子,就算有點委屈也忍忍,哪有真的跟家里撕破臉的?”
我一句沒回。
但我知道,越是沉默,他們越沒辦法捧殺。
第十八天,銀行通知我:那套房的貸款正式駁回。
理由是貸款人名下負面征信記錄、收入不合格、涉嫌配合關聯交易。
幾乎同時,那套房的賣家通知中介:原意向人棄約,準備重新掛牌。
媽媽在電話那頭徹底崩了:
“你弟這輩子就結不了婚了!你是不是存心讓我們家斷子絕孫!”
我只是回了句:
“你們不是說我以后指望不上男人養(yǎng)老嗎?那我就靠自己。”
第二十一天,法院傳來調解建議。
我不同意。
我需要一個正式的判決書。
這不僅是我要回屬于我的三十七萬五千元,更是我為過去二十八年的理所應當討一個公道。
第二十五天,律師轉來一個內部消息:
弟弟所在的新躍傳媒被立案調查,初步查出公司用假發(fā)票走賬挪稅數額達百萬級。
弟弟作為財務主管之一已被約談。
沈嘉語氣平靜地評價道:“天道好輪回?!?/p>
我沒有高興。
我只覺得,這場報應來得很遲。
第二十九天,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出爐:
判定顧橙在本案房產預備出資屬實,具備共同出資人權益;
被告方擅自操作,存在惡意隱瞞。
顧橙有權要求其父母、弟弟對早年經濟往來進行賠償或清算。
我拿到那紙判決書的時候,什么也沒說。
只是在家門口看了一眼那扇熟悉的大鐵門,然后轉身,走向屬于我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