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明星的代言費是高過片酬的。
比如趙燕子拍個三十集的電視劇,10萬/集,大概可以拿到300萬。
2001年的時候,趙燕子被“red
earth”看上,找她擔(dān)任代言人的酬勞就高達300萬港元。
也有代言比片酬低的,比如房龍、李廉捷,他們片酬實在太高。
至少在片酬比較低的階段,代言費是大于或者等于片酬的。
還有一個差別,大明星是品牌方幫忙交稅,小明星是自己交涚,除非你敢偷涚漏涚。
章子姨成為“聯(lián)想”的形象代言人,聯(lián)想在接受采訪的時候,表示已經(jīng)替她交了稅,這也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
還有給“名人”掌上電腦做電視廣告的李冠鵬,從廠商那里拿到的也是稅后收入。
如果雙方協(xié)商的是稅后收入,至于交多少稅、如何交,那都是品牌方的事情,白紙黑字的合約,出了問題那也是品牌方的問題。
所以,稅前稅后也有很大差別。
郝運出演《天下子姨去了南方高科,還有“秦王”陳到銘聯(lián)手多普達。
你要是沒個明星當(dāng)代言人,你去參加技術(shù)交流會都不好意思和友商打招呼。
中星想起了剛開始做手機賣不出去的窘境,也決定跟風(fēng)找明星玩一把。
本來談的是李廉捷。
但是李廉捷實在太貴了,中星請得起,就是有點不舍得。
《英雄》的其他幾個明星都有主了,就李廉捷沒人要,不是因為他不火,而是因為他這個國際咖,比其他人貴的不止一星半點。
陳到銘才幾百萬,李廉捷要幾千萬。
特么的,得賣多少臺手機才能賺幾千萬啊,有這幾千萬還不如拿去做研發(f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