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錦說判案重在有法可依,現(xiàn)在是沒法,所以臨時‘約法三章’,讓大家先想幾條湊合著用,總比什么都沒有,悶頭瞎判要強。
李飲冰卻說,當務之急應該首先確定‘量刑標準’,有了量刑標準,其他律條反而不那么重要,遇到什么樣的案子,去套什么樣的量刑標準,這個更為重要。
無法不如有法;有法不如有刑可量,量刑標準就是尺,就是規(guī)矩。
而且他還主張,現(xiàn)在是特殊時期,律法不夠健全,難免判案會有錯漏,或者錯判的事情發(fā)生,所以量刑不該過重,即便是犯了重罪,也應該謹慎復核案件是否屬實。
不然上去就把人殺了,若是殺錯了,反而容易被百姓怨恨,如果處罰輕一些,即便判錯了,也有補救措施,人死了就什么都沒了,想補救都沒辦法。
這倒是個有見解的想法,好像確實是那么回事。
“此人想法的確有些道理?!?/p>
李善長這時又說道,“大帥讓諸生約法三章,每人寫二十條,其實湊在一起,也有上百條了,編撰一份臨時律法已經(jīng)足矣。
“相比之下,當務之急的確是該先定下處罰標準,此人有此心思,可見其對刑律之事多有見解,不如就讓他來編撰這套臨時律法?!?/p>
“可?!濒斿\當即點頭道,“先勾了名字,若無更好的,便是他了?!?/p>
于是三人又繼續(xù)閱卷,沒多久,馮國用又推薦了一份卷子。
“大帥,此人的勸農(nóng)一篇,或可去文院掌營造司。”
“營造司?工部?”魯錦頓時好奇道,勸農(nóng)是怎么跟工部扯上關系的?
等拿過來卷子一看,此人名叫許濟川,他認為農(nóng)業(yè)首先重在水利,這些年淮西連年大災,不是旱就是澇,想要發(fā)展屯田,水利灌溉設施才是前提。
有了水利之后,還要有好的農(nóng)具。
種雙季稻的重點,在于中間換季時的‘雙搶’,搶收搶種,就是和老天爺搶時間,所以你的鐮刀要夠快,犁鏵夠鋒利,你才能收割之后立刻翻地,馬上插第二茬秧苗。
正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種田也一樣。
元朝一開始是允許民間商賈自己開鐵礦的,只需要給官府繳夠了稅就行,但是冶鐵本來就是暴利,于是那些蒙古和色目權貴,強行壟斷了不少鐵冶,他們賣的貴,煉的鐵質量卻不怎么樣,百姓都不喜歡買。
前些年伯顏禁鐵器,更是給冶鐵業(yè)造成毀滅性打擊。
這些年脫脫放開了鐵禁,但是短時間內,百姓手中鐵農(nóng)具的數(shù)量和質量都上不去,你連鋤頭、鐮刀和犁鏵都不夠鋒利,怎么種的好地呢?因此想要屯田,當務之急是興修水利,打造農(nóng)具。
行吧,這還真是工部的活,讓他去管屯田都有些屈才了,還不如讓他去開鐵礦,修水利設施。
“許濟川,這人也不錯,營造司備選,大家再挑一挑,看看還有沒有什么可用之才。”魯錦將此人的名字也勾上。
沒過一會,李善長又推薦了一份試卷,他直接翻到最后的策論題笑道,“大帥,且先看看這篇,是否是大帥想要的那篇文章?!?/p>
“哦?”魯錦頓時來了興趣,剛看完第一段就眼前一亮。
終于有人悟到我的用意了,知道從大禹治水入手解題了,最有意思的是,這人還從大禹治水扯到了大一統(tǒng)上面,寫的比魯錦預想的還要好!再一看名字,閆士國?好像也沒什么印象。
還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