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者,治事之綱紀也。”
“近察京師新式土樓配給一事,本為恤貧而設(shè),然有工部官員已置私產(chǎn),仍強占官舍。”
“究其根本,非工部之失察,實制度未立故也?!?/p>
“臣請立新制,定報備之規(guī)。凡京師七品以上官員,歲首須造冊具結(jié),詳陳本人在京房產(chǎn)之數(shù)、坐落、契證,徑報六科都察院備案?!?/p>
“科道官依冊查核,遇虛報瞞產(chǎn)者,即行追查資財來路;若涉貪墨,依律彈劾坐罪。”
“此舉之利有四:
其一絕侵奪之患:若前日占房蠹吏,申報則無所遁形;
其二杜貪腐之源:資財來路既明,巨蠹必現(xiàn);
其三專責成之司:科道本風憲之職,稽查乃其本職;
其四立綱紀之威:以制度束權(quán),更勝萬言勸誡。”
等蘇澤寫完,羅萬化也拍手叫好。
如果真的按照蘇澤這套制度執(zhí)行,那京師官員在用貪墨的銀元置產(chǎn)的時候就要有諸多顧慮了。
而且也正如蘇澤所說,如果能確立官員房產(chǎn)報備制度,日后也就不會發(fā)生富裕官員申請廉租土樓的事情了。
蘇澤檢查完奏疏,京師房產(chǎn)報備,其實只是整個制度中的一個環(huán)節(jié)。
原時空的重大事項,不僅僅包含房產(chǎn),還要包括婚姻狀況變化、購車炒股等重要經(jīng)濟狀況。
有的國家甚至還要求上報家庭全部資產(chǎn)明細。
但是目前大明,也只能做到這一點。
在使用銀元作為貨幣的大明,想要調(diào)查現(xiàn)金財產(chǎn)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別說官員的金銀,就是這些官員在京師以外的田宅產(chǎn)業(yè),大明朝廷也調(diào)查不清楚。
但是萬事開頭難,先弄出一個京師房產(chǎn)登記來,日后再慢慢填充就是了。
就是不知道這次上書,到底要有多少人反對?
羅萬化說道:
“子霖兄,要不要先給高首輔看看?”
蘇澤想了想,這次奏疏推動的阻力肯定很大,還是先和有過吏治管理經(jīng)驗的高拱商議一下再上奏比較好。
如果能得到內(nèi)閣的支持,好歹阻力能小一點。
蘇澤看了一眼自己剩余的威望值,這次他也不頭鐵,而是等到晚上,老老實實的帶著奏疏來到了高拱家。
這還是自高拱升任首輔后,蘇澤第一次來高拱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