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戶以上的軍事單位,皆設有該職務。
增設一個職務,本來是很麻煩的事情。
但主持這項工作的是太孫,事情又另當別論了。
這個命令被以最快的速度執(zhí)行了下去。
反倒是陳景恪極力主張的文明治軍,遭到了普遍的抵制。
但沒多久,朱元璋任命藍玉為中軍都督府斷事官。
明朝軍制,以中軍都督府斷事官為五軍斷事官,總治五軍刑獄。
藍玉這個職務,就是最高軍事大法官。
藍玉上任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上奏朝廷,請求恢復軍正制度。
軍正是秦漢時期的軍法官。
之后的歷朝歷代,為了精簡機構(gòu),就將這個職務和別的官職合并了。
說白了,秦漢以后就沒有專門的軍法官了。
確實縮小了軍官規(guī)模,但也讓軍法的執(zhí)行失去了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
藍玉上任后的第一槍,就是恢復軍正制度。
在都司一級設置軍正署,總管軍法的執(zhí)行。
朱元璋乾綱獨斷,直接簽署命令恢復軍正一職。
老朱自然不會反對,因為這都是私下商量好的。
恢復軍正制度,也是陳景恪的建議。
軍正署大約相當于前世的軍事法庭。
否則,以藍玉的腦子,累死也想不出這玩意兒。
一開始大家都沒把軍正署當回事兒。
軍法這東西,該怎么執(zhí)行全看將領(lǐng)的意思,軍法官就是吉祥物罷了。
然而很快大家就發(fā)現(xiàn),事情好像和他們想的不一樣。
軍正署和撫慰使合作,展開了轟轟烈烈的文明治軍活動。
重點打擊暴力治軍,嚴禁欺凌、羞辱、殘害士兵。
一旦被發(fā)現(xiàn),會按照規(guī)定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