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寫一個保證書,如果再有造謠我當事人,毆打我當事人的情況發(fā)生,要賠償我當事人名譽損失費五十萬。”
第二第三條沈書辰可以答應,可是第一條他沒辦法答應。
“一百萬的賠償根本不合理,我不會答應,顏汐梔是窮瘋了嗎?”
沈書辰要跳腳了,他總共才有多少錢?
顏汐梔已經(jīng)從他這里弄走五十萬了,她現(xiàn)在就因為被書俊踹了一腳,就要一百萬,那她是不是可以踹他七八腳?
他也不要一百萬一腳,二十萬一腳就行。
趙律師:“我的當事人已經(jīng)做了傷情鑒定,定為輕微傷……”
沈書辰的律師朋友高遠笑了笑:“趙律師是吧?你這律師是怎么考上的?輕微傷構不上刑事犯罪,是屬于治安案件。
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以上五百以下罰款。
一百萬的賠償是不可能的,大不了我們小朋友接受拘留的處罰好了?!?/p>
負責調(diào)解的警察早就得到了領導的叮囑。
對沈書辰說:“你弟弟的行為惡劣,受害人已經(jīng)做了傷情鑒定,屬于輕微傷,確實像高律師所言那樣,但是在這過程中,有一個行為,你們應當知曉。
沈書俊掐住了受害者的脖子,一度導致受害人有呼吸困難的情況發(fā)生,也是因為這個情況,受害者現(xiàn)在腦部不適,醫(yī)生說有輕微腦震蕩,腦缺氧的情況,具體如何還要等住院觀察幾天才知曉。
你們要知道這一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故意傷害,至于會不會判定為故意殺人未遂,這就要人家會不會追著這一點不放,看律師的能力了。
這件事發(fā)生在公共場合,也構成了尋釁滋事,當時在場的很多人愿意為受害者作證,若是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情況下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你們口中的小朋友,還有造謠,侮辱他人的違法行為,數(shù)罪并罰的話,也不少了,他已經(jīng)年滿十六周歲了。
刑法的第十七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沈書俊已經(jīng)滿了十六周歲,所以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一點也不會少。
和解是最好的解決方式,沈先生,你弟弟還要上學的吧?如果他因為這件事拘留了,你肯定學校方面還會讓他繼續(xù)上學嗎?”
警察最后這句話讓沈書辰靜止了。
書俊才十六歲,剛上高一,還有大好的前途,總不能因為這一個污點就毀了他的學業(yè),讓他無法上大學了吧?
可是一百萬,他根本不可能拿出來。
“我真的沒有這么多錢,我媽癱瘓在床好多年了,前些年父親去世,我這還著房貸,別說一百萬了,十萬拿出來都很困難?!?/p>
“這就要看你們怎么跟受害者道歉了,帶著些誠意,讓受害者少要些賠償,把事情私下和解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