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為是正經(jīng)人的里恩斯,怎么可能會像馬文一樣寫日記?
“對了,你們要不要也買一份?”
“就算不像我一樣寫日記,遇到一些有趣的東西記錄下來也不錯?!?/p>
“人的記憶沒有我們想象的那么靠譜?!?/p>
“簡單的記錄,可以有效幫助我們更好地回憶起應(yīng)該記得的東西?!?/p>
里恩斯再次說道,說著他便走進了店鋪。
本聽言,點頭贊同,然后也默默跟著進入了店鋪。
“好吧,你們都準備買,那我也買好了,權(quán)當買回去練字算了?!?/p>
哈里曼無奈道。
最后三人在這家“湯姆文具店”各自買了一本裝訂的筆記本,幾根羽毛筆,以及墨水。
拿上東西,里恩斯他們踏入人來人往,車水馬龍的街道,向著內(nèi)城的家族駐地趕去。
……
隨后的十幾天,里恩斯他們也像其他暗衛(wèi)一樣,忙碌了起來。
每日奔波于各種任務(wù)之中,只為攢夠足夠的貢獻點,在庫房中換取想要的東西。
這十幾天中,里恩斯他們也不是每天都一起執(zhí)行任務(wù)。
本有時候想“休息”,說是想獨自在城里逛逛,看看內(nèi)城風景什么的,就會離開隊伍。
而里恩斯則是單純想殺人了。
一想到自己的“幫派頭目全圖錄”還沒收集幾個圖錄,他就有些渾身不得勁。
索性就在本離隊的時候,自己一人去刷一下“成就”進度。
而且,那也能賺錢不是?
只是比去森林中獵殺魔物的收獲要少很多就是了。
至于哈里曼,他大概是三人中“賺錢”最認真的人了。
他們分開的時候,哈里曼就會去找其他暗衛(wèi)組隊,一起獵殺魔物。
所以就目前的身家,里恩斯估計,哈里曼一人就能超過他和本兩人不止一星半點。
不過,雖然身家不厚,但通過十幾天的努力,里恩斯還是成功給自己換上一身裝備。
長劍從制式長劍換成了更好的精制長劍。
嗯……就是那種里恩斯在庫房搶劫時拿的長劍,價值三千貢獻點。
接著就是皮甲、內(nèi)甲、煉金藥劑、魔法道具之類的。
反正里恩斯是自認為自己已經(jīng)武裝的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