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任禾在授權書上簽署自己名字的那一刻,周無夢終于放下心來,這事算是成了一半了。
來之前他是有顧慮的,擔心任禾反悔,畢竟大多數(shù)人都不會有覺悟去做的事情,怎么能要求一個初中生想通呢。
那也不是一筆小錢。
既然簽了字那就是有法律效力了,這點周無夢很清楚。
當初他敢和任禾簽約,而且不需要與他監(jiān)護人溝通,完全是因為現(xiàn)在國內法律里清清楚楚記載有: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一個寫書能賺幾千、幾萬、幾十萬、上百萬的少年,已經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所以他自己簽署的一切東西全部合法。
其實這倒是很合理的一條法律,起碼任禾是這樣認為的。
周無夢也很忙所以急著趕回去處理青禾基金后續(xù)的一系列工作,他甚至打算動用自己在京都報業(yè)集團的權力促使三字經擁有更廣闊的銷售渠道。
這樣京都報業(yè)的分成也會變多,而青禾基金的資金也將更加充足。
他臨走的時候一再交代任禾要抓緊時間寫新的東西,哪怕是把山海經專輯的十首歌都已經選好,大功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