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海貿(mào)商隊!”
……
袁可立話音剛落,皇極殿內(nèi)驚呼聲此起彼伏。
市易法好嗎?
肯定是好的,但在執(zhí)行的過程中被嚴重的扭曲了。
它一方面打擊了大商人、兼并之家,但是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中小商戶的利益。
因為市易司有一項強制收購權,官府以平價強制收購中小商戶貨物,尤其是特別是緊俏商品,往往低于市場價的三到五成。
最可恥的是官府以低價收購的貨物又加價出售,中小商戶被迫從官方渠道中高價進貨。
《宋史·食貨志》載:凡商旅所有,必先輸市易務,私易者罪之,也就是說你只能從官方進貨,不從這里進貨就是走私,輕則罰款,重則斬立決。
第二方面,本是為了緩解商人們的資金的短缺,結果成了高息貸款的陷進,利息名義是兩成,結果因為折變、耗羨,利息高達四到六成。
且需要以房產(chǎn)、存貨為抵押,違約則沒收資產(chǎn)。
如果只是這兩方面倒也沒什么,關鍵是人為的制造貨物短缺,官府為抬價故意囤貨,
且掌控著中小商人進貨的憑引(許可證),數(shù)量受嚴格限制,而官商勾結的‘撲買’商人可獲得特權。
你以為這就完了嗎?
不,還有更奇葩的,商戶申請交易需賄賂吏員,辦一張市易憑證需‘納例錢’五到十貫,且收購時大斗進,小斗出,兩者相差近四成,何等可怕。
這些都是官方機構干的,你敢信?
而百貨供銷社和皇家銀行就不一樣了,皇家銀行的利息不像青苗法那么高,遠遠低于,更沒有那么殘酷的沒收。
百貨供銷社更不會去強制收購中小商人的貨物,然后再高價賣出,也不是中小商人的進貨地,更沒有掌控市場的議價權。
而是以高品質(zhì)、高服務、集中采購等優(yōu)勢吸引客人。
如果商人囤積抬價,百貨供銷社以近乎賠本的價格去傾銷,將囤積貨物價格打下來。
當然了,也不一定會賠本,因為所有供銷社是聯(lián)營的,擁有大明所有的進貨渠道、庫存以及最快速的配送方式,成本肯定低于商人。
一個商人或者一地商人怎么可能是朝廷的對手。
哪怕是遠洋海貿(mào)的貨物,商人也沒法抬價,因為供銷社下有一支比最大商號還要大上數(shù)倍的南海商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