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載尹微微一怔,似乎沒料到皇帝會否定得如此干脆。
不由得問道:“陛下,這幾條法規(guī)皆是臣等精研大慶舊律之后,去蕪存菁,又參照前朝典章加以修正而成。。。。。。不知陛下覺得,是哪里不妥?”
“哪里都不行,尤其是法條不夠具體,太模糊了?!崩顝卣Z氣肯定道。
他隨手翻開一頁,指向其中一條:“比如這個‘狂悖罪’。”
“何謂‘狂?!糠l上指出藐視圣旨、殿前失儀、私下非議朝政。。。。。。這些行為,難道都能用一個‘狂悖罪’囊括嗎?”
“在朕看來,它們性質(zhì)不同,輕重有別,完全可以單列為不同的罪名,規(guī)定不同的罰則?!?/p>
他拿起那本薄薄的小冊子,在手中掂了掂,分量輕得讓他搖頭:“朕覺得,這不夠厚,遠遠不夠?!?/p>
“立法若是如此籠統(tǒng)含糊,便留下了大片可供解釋的灰色地帶,日后必會被有心之人利用?!?/p>
“日后會有人借此曲解法律,構陷忠良,此風絕不可長!”
“一部完善的法律,當盡可能巨細靡遺,面面俱到。”
“每個法條,都必須清晰地指向具體的行為,明確罪與非罪的界限,規(guī)定相應的刑罰?!?/p>
“只有這樣,才能使得日后判案,官吏能嚴格依據(jù)律條宣判,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治的隨意性,杜絕以權謀私!”
其實這個狂悖之罪,就是典型的‘口袋罪’。
何謂口袋罪,即成要件行為具有一定的開放性的罪名的俗稱,比如上世紀的‘l氓罪’。
這種罪行的判罰條件尺度極大,什么樣的犯人都能被定罪,罪狀含糊。
文載尹也聽明白了,陛下這是要將判案的權力,從官員個人的‘權力解釋’中剝離出來,牢牢鎖死在詳盡的法律條文之內(nèi)。
法律的完善,本質(zhì)上就是對官員權力的約束與規(guī)范。
只有這樣,官員才不會成為掌握百姓生殺大權的人上人,而是讓法律替代如今官員的部分位置。
想通這一點,他臉上泛起一絲苦笑:“陛下所言,字字珠璣,老臣亦覺茅塞頓開?!?/p>
“只是。。。。。。臣年事已高,思維恐已僵化,要構建如此精密龐雜之律法體系,實在是沒有頭緒。”
“陛下,要么。。。。。。還是讓老臣回內(nèi)閣,或者禮部去吧?”
李徹看著他,緩緩搖了搖頭,語氣不容置疑:“文卿,你這是不想再管立法之事了?”
“非是不想,”文載尹連忙解釋,“實在是唯恐才疏學淺,有負圣望,耽誤了朝廷大事。”
李徹打斷了他,拋出了一個石破天驚的決定:“文老,你可要想好,若決意要主持編修這部全新的法典,便不能再回其他部門了?!?/p>
文載尹猛地抬頭,眼中充滿驚詫與不解:“陛下,這是為何?”
李徹迎著他的目光,一字一句,清晰地說道:
“因為朕準備成立一個立法司,將確定、修訂法律之權,從朝堂各部門職能中,徹底獨立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