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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把錢存了之后,
我重新回到了商業(yè)街,第一次在網吧放空自己,找了一個私服玩到了晚上9點,接著回到了家里,回到家里的時候,小姨已經去上班了。
家里空無一人。
我沒開燈,一個人在黑暗中,坐在沙發(fā)上靜靜的思考起來,目前蘇婉父親這條線算是走通了,但不是沒有條件的。
條件是,我開的公司得有他70的股份。
雖然說70看起來很多。
但實則一點不多,沒有蘇博遠,我就做不了房地產,做不了房地產,不要說70了,我連30股份都不會有,人一定把目光放在一個比較高的位置去看。
只有站得高了,才能看得遠。
退一步講。
如果我能夠像張明華一樣,做到身家一兩個億以上,我就算給出去70出去又怎么樣,我起碼還能剩四五千萬的。
我要做什么才能掙這么多錢?
當然,我也不是完全沒有私心的,私心是我其實也不愿意把70股份交給蘇婉父親,畢竟名義上是我開的公司,結果70的控制權在別人那里,那還算是我的公司嗎?
我也查過。
一家公司,持股超過51以上的股份,就是有這家公司的絕對控制權,也叫絕對控股。
所以我想了一下,打算把70的股份來讓蘇婉持有,讓她來當公司的大股東,二來,就算以后我和蘇婉父親有一天因為利益鬧崩了。
我也心甘情愿給蘇婉70股份。
雖說這一次我有利用蘇婉的嫌疑,但我說不會負她這句話是真心的,哪怕蘇婉不要,我也會強行給她,這也是我自認為和張明華的區(qū)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