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這場風暴,才剛剛開始。
我盯著手機屏幕上的定位截圖,那一點猩紅的光標在首爾江南區(qū)的地圖上微微閃爍,像一顆不肯熄滅的心臟。
風從露臺邊緣灌進來,吹得衣角獵獵作響,可我心里卻燃起一團火——不是憤怒,是清醒。
李維漢終于坐不住了。
聽證會結束不到四十八小時,一條“內部消息”便悄然在幾家境外財經媒體間流傳開來:林致遠將親自前往首爾,徹查“新黎明二期”項目真相。
這消息是我放出去的,一字不差,卻也沒說真假。
我只是讓孫把我的行程表“不小心”泄露給了一個與李維漢有千絲萬縷聯(lián)系的公關公司。
果不其然,第三天清晨,鄭仲裁員收到一封匿名郵件,署名是某國際調解基金會,提出愿意促成“私人和解”。
條件很誘人:只要我停止一切追訴行動,對方將提供一段關于我父親真正死因的錄音證據(jù)。
又是錄音。
我站在辦公室窗前,手指摩挲著那封郵件打印件的邊角,冷笑出聲。
十年前,他們用剪輯過的遺言讓我背負愧疚;如今,又想用另一段“真相”來收買我?
還是錄音?
他們真當我還是那個只會跪在病床前哭著道歉的孩子?
這一次,我不再被動接招。
“鄭老師,”我撥通電話,聲音沉穩(wěn),“我們不接這個‘和解’?!?/p>
“你想怎么辦?”他問。
“反手推局?!蔽艺f,“提交《新秩序十三條》。”
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隨即傳來一聲低笑:“你這是要重新定義規(guī)則?!?/p>
沒錯。我不再滿足于揭露過去,我要制定未來。
《新秩序十三條》是我們團隊耗時三個月起草的框架性文件,核心在于建立跨國基層經濟項目的透明監(jiān)管機制,尤其是針對心理干預、數(shù)據(jù)采集與資本滲透的邊界劃定。
它本只是備選方案,如今卻被我親手推向臺前——以受害方之名,正式請求仲裁庭將其作為后續(xù)裁決的參考依據(jù)。
這意味著,李維漢若還想談判,就得先承認這套新秩序的存在合法性。
輿論迅速發(fā)酵。
國際組織開始公開討論《十三條》的可行性,多家媒體稱其為“小人物對霸權的最后一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