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時簡直要為這位敏感大王無奈了。
大約是自小養(yǎng)成的三觀就是如此——
天子牧民。
國中百姓就都是他的財產,對待財產,那自然是嚴格管理了。
但,如今真不行啊大王!
如今秦國的法律細到什么程度呢?
相互爭斗中,拔劍的和沒拔劍的,用針錐和用棍棒的,咬掉人的耳朵和弄斷人的肢體……事無巨細,都有法律條文可依。
其實換一個平穩(wěn)朝代,這樣細致的法令可能并無什么壞處,甚至讓人覺得安心。
因為如今的秦律不僅在律法上細致,在斷案中也格外細致。
《睡虎地秦簡》中有這樣一個案子——《封診式·出子》,是一起因斗毆導致孕婦流產的案例。
大意是甲說自己懷孕六個月跟丙女斗毆,結果流產,然后報官。
但胎兒“形如凝血,有從指到肘節(jié)長短,不能辨出是胎兒”,于是官府進行了鑒定。
經(jīng)鑒定,“胎兒的頭、身、臂、手指、左腿以至腳、腳趾都已像人”。
因此才進行審判。
這樣的律法,和平年代人覺得安不安全?
安全。
倘若不是律法足夠完善的話,漢朝打天下時,蕭何不會第一時間保存這些文籍檔案,而后政治朝局平穩(wěn)過渡。
但壞就壞在,如今法令不僅細,還嚴格。
格外嚴格。
比如盜采人桑葉,贓不盈一錢。也要“貲徭三旬”,即罰服徭役三十天。*
對于“群盜”懲治更重。贓只“一錢以上”,就要“斬左止,有黥以為城旦”,即斬去左腳,還要臉上刺字并服城旦勞役。*
如果是后世,在大家都吃得起飯的情況下,許多人會覺得小偷小摸的人十分可惡,應當重罰。
但是在秦國,能行偷盜事的,基本上都是活不下去的,沒有飯吃的。
如此重的刑罰,使得原本就高壓的環(huán)境越發(fā)緊繃。
而如今,秦國外部威脅有西域、匈奴、百越、六國遺民。
內部威脅,有打了天下但什么好處都沒有得到的老秦人、等待封王封地的功臣將領、對大王過于集權而想要分散帝王權柄的三公九卿……
還有時時刻刻都有人因勞役和饑寒而死的普通百姓。